申请机动车辆通行证、人员通行证所需提交资料
1、车辆通行证
(1)业主单位专职管理员负责将本单位注册登记和长期用于生产、工作的机动车辆(一年为区内业主服务的机动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外省市驾驶员居住证)、本人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等汇总复印,并填写《大亚湾石化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申领表》(见附件1)、《大亚湾石化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资料统计表》(见附件2),提供材料并经企业确认后,由专管民警审核签名,“#b@2窗口”予以办理。
(2)企业承包商承包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其车辆(车主与承包单位工商登记同名)和员工(车主与企业发放的临时通行证件相符)申领通行证的,由其专职管理员提供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外省市驾驶员暂住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复印,填写《大亚湾石化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1)、《大亚湾石化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资料统计表》(见附件2),提供材料并经企业、承包商确认后,由专管民警审核签名,“#b@2窗口”予以办理。(各承包商办理每一张通行证需交押金300元,待工期完工交回该通行证后押金退回)。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办理证件时,须同时提供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运输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证明,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人员通行证
(1)由申请单位专职管理员申请办理
(2)#b@2所需材料、身份证、外省人员居住证、员工服务的相关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第一次办理人员通行证须持身份证原件到#b@2窗口验证
联系(咨询)电话:0752-5599066
第二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申办新、改、扩建餐饮业和食堂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表及有关餐饮知识培训记录(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餐饮经营管理档案(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建设,餐饮业食品采购、进货验收台账和索证记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日常管理记录四套档案盒)
7.泔水回收合同(协议书);
(二)申办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各1份);
3.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表及有关餐饮知识培训记录(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餐饮经营管理档案(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建设,餐饮业食品采购、进货验收台账和索证记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日常管理记录四套档案盒)
6.泔水回收合同(协议书);
7.《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三)申办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或(和)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变更地址或(和)许可范围的,提交材料同申办新、改、扩建餐饮业和食堂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