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员工转正流程
1.目的
规范员工转正手续办理。
2.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各部门员工转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3.职责
3.1用人部门负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聘任期间的日常工作考核,并根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状态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转正的相关手续。
3.3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实习期员工转正的审批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用人部门根据使用期用工在试用期聘任期间的日常工作考核,向人力资部提议实习期员工转正。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不得提前或延长。
4.11试用期员工若在试用期聘任期间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提议提前转正。
4.12若在聘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工作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议提前解除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
4.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部门提交的试用期转正的提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新员工提交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并向用人部门发放《员工转正申请表》
4.3《员工转正申请表》的逐级审批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4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更新员工花名册等员工信息。
员工转正审批表
第二篇:试用期转正流程
试用期转正工作流程图
试用转正工作标准
试用及转正制度
编号:SRET-HR-01– 03 版本号:01(07-06-2010)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四章“试用及转正制度”
第一节 试用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规定
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和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至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2、 新入职人员如果试用期内确实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如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可终止对其试用;
3、 试用期内,新入职人员因故请假,其试用期相应顺延;若假期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公司将有权终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培训
1、集中培训。新员工到职后,需接受公司安排的新员工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培训等。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
2、入职引导人在职培训
(1)用人部门需向新员工指派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
(2)入职引导人职责。介绍公司的有关规则规定、所在部门职能和人员情况;讲解新入职人员本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提供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咨询,如确定办公座位、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
3、新员工试用期的具体工作安排,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第二节 转正
第二十七条 试用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醒新入职员工填报《自我鉴定表》、《员工转正评定审批表》,并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 若新员工工作勤奋,掌握工作要领及时、适当、工作表现杰出,用人部门负
责人有权缩短你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转正通知书》至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转正谈话,提出转正后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员工并在《员工转正通知书》上签字,返给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条 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职位及薪资变更相关手续,并将试用考核相关资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员工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原则上无试用期,但其在本公司的工龄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