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原产地异地调查结果单
结果单编号:
注:1、如果被查产品为完全原产,“原产地标准”栏须填写“P”;
2、如果被查产品含有进口成分,“原产地标准”栏须填写非原产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同时与该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加盖骑缝章。
所有向我局申请办理原产地异地调查的生产企业都须在出货前来办理填写相关表格,我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调查。
办理异地调查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外贸公司出口商业#5@p原件或复印件
2. 外贸公司委托书(说明委托产家办理异地调查)原件或复印件
3. 内销合同及外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 生产企业货物原材料#5@p(产家购买产品原料的增值税#5@p,包括所有原材料,每种材料各提供一张,日期不限)复印件
5. 生产企业公章
6.出货样品(连小包装, 大件商品可先带图片资料)
7.产品成本明细单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一种型号填写一张)
8.原产地调查申请书一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9.原产地异地调查结果单一份
10.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篇:原产地证异地调查结果单申请程序
原产地证异地调查结果单申请程序
一、异地调查结果单申请
打印附表1原产地标准调查申请书,填写后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同时带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同、发票、装箱单、原材料采购发票复印件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
二、异地调查结果单办理
产地证签证部门审核企业提交以上材料,材料齐全进行现场调查,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
附表1
原产地标准调查申请书
申请单位印章 编号:
注:含进口成份产品应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附表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
正本
编号:
生产单位:
出口单位:
出口商品中英文名称:
HS品目号:
商品批号或唛头标记:
数量及毛重:
发票号及日期:
拟出口国别:
调查综合结论:
该批产品符合 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栏填写“ ”,
准予申请办理 原产地证书。
年 月 日
调查人: (签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