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页
可提供第二医疗意见的疾病
1.癌症
2.心血管疾病
3.脑中风
4.重要器官移植
5.阿尔兹海默症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失明
8.慢性肾衰竭
9.昏迷
10.失听
11.失语症
12.运动神经元病
13.多发性硬化症
14.瘫痪
15.帕金森氏病
16.严重烧伤
17.严重外伤
18.终末期疾病
附表
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计划表
注:
本主险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享受的全球紧急救援和第二诊疗意见保障是相同的,不因保险计划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