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办法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1 目的
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2 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3 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
6.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6.1.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 的员工脱颖而出。
6.1.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1.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
6.4.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其待遇标准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和“关于《薪资管理制度》的若干说明”。原则上除生产类以外,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岗位工资较对应同级别的行政职务岗位工资低1级。具体薪资区间如下表:
6.9职称资格评定程序和评聘办法
6.9.1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员工本人书面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交由部门最高主管初审鉴定,鉴定后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核实筛选(按资格条件予以确认)出符合条件者作为评审候选人,并予以张榜公示1周,若无异议则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评聘。
6.9.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职称评定的员工都要参加评审答辩,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个人资料及工作表现情况予以评审。
6.9.3生产类职称评定程序和办法
6.9.3.1有产量或质量考核要求的,由评审候选人所在部门对其工作实绩给予评分,对该员工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产品合格率和计划达成率进行统计,评分以百分制体现。
6.9.3.2无产量或质量考核要求的,由评审候选人所在部门对其工作实绩给予评分,可统一组织其本部门的候选人进行岗位技能考试,可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生产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生产作业项目或选择典型工件加工进行考核,例如:候选人所在部门可以 以某一次实际的现场维修或更换等对其进行考核(具体方式由部门选择),评分以百分制体现。
6.9.3.3工作实绩分值较低的20%的候选人(分值相同的情况下可突破20%)不参加评审答辩,其余候选人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个人资料及工作表现情况予以评审。
6.9.3.4答辩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各级主管评价分数以百分制表现,根据评分结果得出个人的评审成绩。
6.9.3.5员工评聘最后得分:工作实绩分值X50%+(答辩)评审成绩的算术平均值×50%。
6.9.3.6高级技师、技师的评审中必须有生产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记录,其在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提案改善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6.9.4非生产类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技术类、管理类、会计类)评定程序和办法。
6.9.4.1候选人得分由同事评价和答辩评审得分两部分组成。
6.9.4.2同事评价由与其工作同岗位和发生直接业务联系的其他岗位同事予以评分(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意见调查表》),评分以百分制体现。参加评价的同事人数为5---30人,由候选人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最高主管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确定人员名单。
6.9.4.3同事评价分值较低的20%的候选人(分值相同的情况下可突破20%)不参加评审答辩,其余候选人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个人资料及工作表现情况予以评审。
6.9.4.5答辩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各级主管评价分数以百分制表现,根据评分结果得出个人的评审成绩。
6.9.4.6员工评聘最后得分二同事评价分值×50%+(答辩)评审成绩的算术平均值×50%。
6.10职称聘任和聘后管理
6.10.1经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定合格,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需要,报相应的领导审批后予以聘任。
6.10.2原则上每年公司将对被聘任者实行末位淘汰制和职称浮动制,以奖优罚劣。淘汰/浮动率为部门总职称人数的5%(不足5%原则上进行末尾淘汰),淘汰和浮动采取平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克服重评审、轻聘任的倾向,切实发挥专业技术 职称聘任的激励和促进目标绩效提高的作用。
6.10.2.1淘汰和浮动方式
每年年底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年终考绩结果(考绩分数以百分制表现)作为其考核成绩。
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取末位5%者进行下浮一档聘用,若已为初级3级或中级工的人员则直接进行淘汰:取前列5%的优秀者进行上浮一档聘用,若已在最高档(即高级职称1级或高级技师)则不再上浮。
例如:初级工程师一级可以上浮一档聘用为工程师三级, 也可以下浮一档聘用为初级工程师二级(其它类同)。若有并列分数导致淘汰或浮动指标突破5%,则由部门对分数并列者重新考核,被淘汰或下浮者的职称空缺可以由没有职称或比被淘汰或下浮职称低的人员进行依次递补。
另外, 在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考核年度内,如果部门认为该职称人员已不适应其相应的职称资格,部门可以随时报人力资源部取消或降低其职称级别。
6.10.2.2为了使每年部门内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合理的结构和数量、公司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结构和数量上保持相对的稳定,每年新增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和淘汰人员的数量应保持相当。
6.10.2.3岗位变动(作业员转职员、职员转作业员或岗位档次降低)的职称人员,从变动之日起取消其相应的职称,在下一年度参加其对应系列的职称评聘。
6.10.3受聘人员聘任后,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积极协助行政主管做好各项技术革新或管理工作。各公司应加强对技术职称受聘任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同时广泛听取主管、普通员工的意见。通过考核,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续聘、晋聘、降聘和辞聘的重要依据。只有考核为称职和优秀且符合更高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员工方可以申请晋聘(原则上为晋级)。
6.10.4职称聘任周期
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周期一般均为一年。
1)在聘期内,因被聘者工作成绩优秀,经公司评聘委员会批准,可续聘一年。
2)在聘期内,因被聘人有严重违纪及失职等行为的,经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报公司评委会批准,可降聘或提前解聘。
3)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员工,原则上降一级聘任。
6.10.5对不完全符合评聘条件的员工,如确有真才实干、工作能力远胜岗位需求、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必须有实事和数据证明,且受到公司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员工也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须经部门最高主管、分管高级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参与评聘。
6.10.6担任行政职务主管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因管理能力不够而非因犯工作过失降职或辞去职务的,也可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审查直接聘任为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聘任不占用本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评聘比例。
第二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根据上海市职改办[1999]52号文件及11号文件规定,(无上级主管单位)20xx年技术职称聘用、评审工作将按以下规定实施进行。
一. 初级职称 1、工程类: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技术员”;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见习一 年期满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聘书及备案表统一由单 位到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申领购买) 2、经济类:以上年限条件不变,(会计、审计、 统计、经、国际商务、船舶技术)到期参加国家统考。统一发证。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经济师) 1、工程类:大专、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已领取助理级证书或聘书4年后,已通过外语B级、职称计算机考试,可向我人才中心申报、领表格,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由市评委统一发证)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聘任中级职务。 (聘书及备案表统一由单位前来人才中心申领购买) 2、经济类:以上年限条件不变,(会计、审计、统计、经 济、商务、船舶技术)到期参加国家统考。统一发证。
三.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1、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已领取中级职称证书5年,通过外语A级、职称计算机考试后可向我人才中心申报、领表格,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经济类: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国际商务、船舶技术)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已领取中级职称可向证书5年以上,通过外语B级、职称计算机考试后才中心申报、领表格,参加高级职称审定。
3、复合评审:调入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提供正式调入手续批件、原评审申报表、原高级资格证书、2寸照片一张,高级职称申报表(到人才市场领),外语、职称计算机可免考,向市人才市场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复审。(两院院士、博士学位、科研院所、部队、高级资格证书、不需相应评委复评,只要向市人才市场申报送市职改办调证,申报材料基本相同。)
上海市(无上级主管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受理点: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660号 电话:58319069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中山西路620号 电话:62337211
3.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 大木桥路123号 电话:64045568
注:如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街道,将被视作待业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