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投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
申请材料清单
一、基本要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真实性承诺
二、专项要件清单
*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交的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申请文件
*2、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须含设计说明、图纸及概算表)
法定办理期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
承办机构
投资处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第(五)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7条:“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3、《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条:“要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鄂发改重点[2009]700号)第二条:“保留省级审批项目目录。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项目;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污水、垃圾处理及环保项目;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水利血防、水土保持、分蓄洪区建设项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水运港口建设、航道疏浚、机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战备建设项目等”。
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9]886号):“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9]1545号)
第二篇:湖北省政府投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湖北省政府投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批
申请材料清单
一、基本要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真实性承诺
二、专项要件清单
*1、项目原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2、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或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含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调概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3、项目单位提供的与调概有关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含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及监理单位签证文件
法定办理期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概算审计和呈报省政府批准时间不计算在内)
实施主体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
承办机构
投资处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第(五)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
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7条:“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3、《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条:“要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鄂发改重点[2009]700号)第二条:“保留省级审批项目目录。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项目;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污水、垃圾处理及环保项目;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水利血防、水土保持、分蓄洪区建设项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水运港口建设、航道疏浚、机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战备建设项目等”。
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9]886号):“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9]15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