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使用协议
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鄢陵段建设指挥部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
(范本)
甲 方:用地单位(施工单位)
乙 方:供地方(村委会)
监督方: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鄢陵段建设指挥部
建管单位(项目部)
因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鄢陵段建设需要,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节约、集约、方便施工、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位于 (见附图)。使用范围包括一般耕地 亩, 地 亩,合计 亩。使用用途为(生产生活营区、表层土堆放、取土场、弃土弃渣场、施工道路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取土,取土范围内表层40公分厚耕作土层单独堆放,边取土边回填,挖土累计深度不超过80公分。取土地点由指挥部和国土资源局共同选定。
二、租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租用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允许甲方提前退还临时用地,如需延期使用,甲方要于本临时用地使用协议期满前向监督方书面申请延期,待核实后,监督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签订延期协议。
三、租用补偿标准:耕地 元/季?亩,熟化期补助 元/亩(退地后按一季补助), 地 元/季?亩;(地上附着物补
偿标准按永久征地标准执行,以表格形式反映)。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费用(以表格方式反映)。
五、补偿方式:
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鄢陵段建设指挥部做为征地责任主体,代表用地单位负责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 元(大写: )一次性补偿乙方;土地租用费用按季补偿,补偿费为 元/季(大写: )。熟化期补助费共 元,待办理临时用地退还移交手续后,一次性补偿乙方。
六、地上附着物清除和土地移交:乙方收到补偿款后要及时补偿兑付到户,并协调所涉户主于 日内清除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由甲方负责清除。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鄢陵段建设指挥部负责按期组织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填写临时用地移交表。
七、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
甲方要按照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临时用地。具体使用要求为:
1、必须将占地范围内表层40cm厚耕地土单独堆放保存,以备复垦使用。
2、对占地范围内不宜拆除的地上附着物要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机井、坟墓等)。
3、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负责监督用地方规范、有序使用临时用地。
八、临时用地复垦:
由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鄢陵段建设指挥部组织征迁设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经评审后作为用地单位复垦的施工依据,同时作为建管单位申报用地,国土部门组卷的要件之一。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甲方根据批准的复垦方案进行复垦,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鄢陵段建设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办理临时用地退还手续。并按批复的复垦标准和实际复垦面积支付用地单位复垦费用。
九、甲方承担临时用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县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乙方承担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到户和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的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方各一份,副本二份,施工监理、征迁监理各一份。本协议经甲、乙方和监督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临时用地合同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书
兴国土临字( ) 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同意乙方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乙方在批准的年限内有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如需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必须持有规划部门出具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临时建设用地合同书。
乙方如需在城市规划区外临时使用土地,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报告,须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书》,取得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
第四条:临时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已批准的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不得交换、买卖、租赁、抵押或者变相买卖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条: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 2、用地面积: 平方米 ;
3、土地用途:详见审批表 ; 4、使用期限与临时用地审批表一致。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国家规定标准缴付土地复垦费、土地补偿费后,取得该幅土地的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条:乙方需缴纳其他税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占用临时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堆放物品、材料等。
第九条:乙方所使用的临时用地,如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土地时,乙方应当自觉服从并拆除临时建筑。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期满不申请续期又拒不归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办理完临时用地全部手续后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