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流程
一、 社保转入
1、由原转出单位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收到后在社保系统里做业务:
个人—转移申请登记表—新增—录入信息(不知道信息用*代替)
3、点打印,转入申请汇总表(如人较多选择过滤,在里面进行筛选,如:按时间选择字段-经办时间-操作符-值内转入时间)
4、报盘给数据科;
5、去在职科齐老师办理转入手续,由社保出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跨省有,统筹内无;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有,统筹内有;
A、统筹范围内转入(包括成都市、四川省内所有地区)
(1)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社保盖章后直接给本人,由本人去原参保机构办理业务;
(2)原参保机构出具:(各地方表名称可能不一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表》
将以上两表原件将回人力资源部;
(3)收到后,在社保系统里做业务:
个人—个人变更—变更类型“统筹范围内转入新”—变
更申请—录入信息—确定——按上面两表的信息逐行录入;(录入数据没有的用0表示,百分比用0.**表示)
(4)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报盘并打印报表;
报表打印在:查询—统计分析—申请变更统计—报表类型“新办法转移申请表”,打印出盖章交社保;
B、跨省转入(除四川省以外所有地区)
(1)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直接装信封,贴好地址由省社保统一寄给原参保单位;
(2)等待由原参保单位将以下两表,直接寄回省社保,并将相应金额打入社保账户内,再办理下面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表》
(3)按A中第三步、第四步办理;
二、社保转出
A、统筹范围内转入(包括成都市、四川省内所有地区)—老办法
(1)由转入方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2)收到后,在社保系统里做业务:
个人—人员变更申请—变更类型“统筹范围内转出”—变更申请(若对方出具联系函,变更类型“统筹范围内转出新”)变更日期一定不能写错;
(3)报盘,打印“转出人员申请登记表”,查询—统计
分析—申请变更统计—报表类型“转出人员申请登记表”,打印出盖章交社保;
(4)社保出具两张表,盖章之后交给本人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表》。
B、跨省转入(除四川省以外所有地区)—新办法
(1)按A第二步、第三步;(填写信息不清楚用*表示);
(2)由转出单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并给本人由本人去原参保机构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3)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交给省社保;
(4)省社保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表》。
第二篇:社保转移外省流程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一、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将我中心打印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
注意:
(1)险种勾选时只选养老保险。
(2)四险“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或其新单位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手续。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88506127
特别提示:
(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
(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每月1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二、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后,将转出地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联) 返还给参保单位。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
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5)如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三联)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 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办理新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参保人的身份证(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后,将转出地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联) 返还给参保单位。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5)如有基本医疗《参保凭证》(第三联)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纸张规格
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上地、万寿路工作部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业务。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8506127
62960228(上地工作部)
68249896(万寿路工作部)
社会保险政策及企业版软件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l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