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编号:
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并联审批)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单位承诺
二、本次申请施工许可项目概况
三、本次申请施工许可项目范围
四、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五、说 明
1、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局、造价站、质检站、安监站、散装办各存一份;
2、本表须使用黑色墨水打印,签名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3、申请人应先缴纳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凭缴费票据和其它申请资料向窗口申请施工许可证,窗口受理之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4、核准之后申请人应当持受理回执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篇:贺州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
关于征集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11〕5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1〕66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我市将实行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今后,只有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报名申请参加投标。现将我市公开征集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和范围
(一)征集类别: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二)征集范围: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均可申请。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录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专业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3.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自治区内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工程业绩; 4.市内外来施工企业应在贺州设有分支机构,在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区外来贺还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有固定电话、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二)申请加入名录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资格;
3.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本自治区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绩;
4.市内外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应在贺州设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区外来贺企业还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有和本单位办理劳动社保关系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近3年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近3年内在广西完成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竣工验收意见书、备案证明、结算书;分包的应提供工程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结算书等);
(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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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诚信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企业申请进入名录前一个年度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验。
四、相关事宜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xx年10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递交地点: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贺州市新风街46号,市住建委办公大楼四楼)
(三)联系人电话:韦祖芳 0774-5137850
孔伟忠 0774-5136721
五、入选结果公示
在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后,我市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详见桂建管〔2011〕66号)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选名单在贺州建设规划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广西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住建委公布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贺州建设规划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广西建设网上公布。
附件:贺州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请登录邮箱下载:jgkzlxz@163.com密码:a123456),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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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
申
请
表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企 业: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3
填表说明
(一)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近3年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近3年内在广西完成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竣工验收意见书、备案证明、结算书;分包的应提供工程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结算书等);
(六)申请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自治区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诚信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企业申请进入名录前一个年度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以上有关资料到市住建委建管科办理
登记手续。
2、本表一式三份,市住建委、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申请企
业各存一份。随表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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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贺州市外来企业在贺分支机构情况
(外来企业填写)
填表说明: 1、“分支机构名称”一栏与在贺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2、“在贺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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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四、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一览表
注:1.填写近三年广西区内本类业绩项目。 2.本表格须提供相关支撑复印材料,备原件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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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一览表
注:1、注册地为贺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所有在职人员持证人员名单;2、注册地非本市的企业需提供拟安排在贺州工作的
人员名单;3、附件资料中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同本表;4、将抽查表中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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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材料
注:本表材料可依据桂建管?2011?59、66号相关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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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住建委、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申请企业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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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施工企业前一年内诚信状况证明
兹证明
公司没有(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在前面的框内打“×”表示没有发生,打“√”表示发生)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拖延报告、隐瞒、慌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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