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新设集团名称及简称申请、集团名称及简称变更申请。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申请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类型填写。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拟变更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国别(地区)”、“出资额”、“币种”、“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7.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申请人签字/盖章”由申请变更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第二篇: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企业(企业集团)名称:
拟变更企业(企业集团)名称:
组建企业集团名称: 备选变更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住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和证照号码(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正面)
经初审,该企业在我局登记,提交申请文件齐全,所填内容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其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
请予核准。
被委托取件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