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若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想协商解决,可以待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因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即便义务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权利人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否则,很可能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最终结果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
这是什么意思呢?咱们用个案例来解释一下上面阐述的法理,您就明白了。
小王和小李是多年的好朋友。2002 年,小李买了套住房,因装修房屋缺少资金,便向小王借款5万元。后来,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不断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关系逐渐恶化,小王几次追索借款都被小李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一气之下,小王于20##年2月将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李立即归还借款。法院判决小李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归还小王借款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同年3月1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但小李却一直以手头紧张为由没有履行义务,并托人传话,希望小王念在曾经朋友一场的份上,再延长还款的期限。小王心一软,便私下与小李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小李在20##年5月8日前一次给清5万元借款。可是到了20##年的5月8日,小李却言而无信,不但没有偿还借款,而且对小王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小王当天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却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
明明是自己打赢了官司,为何申请执行时却得不到到法院的支持?
原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该条规定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定时限,当事人必须在此期限内申请执行,才能使法律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超过了1年或者6个月的申请执行期限,就丧失了请求法院给予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书于20##年的3月1日生效,履行期为一个月。小李在此期间没有自动履行义务,小王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至迟也应在20##年的4月1日前提出执行申请,而他却在20##年的5月8日才申请执行,显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因而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有人会问,小王在申请执行前与小李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引起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的效力呢?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申请执行期限是一个不变的期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作出了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从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的和解协议都能起申请执行期限中止的效果。到本案中,尽管小王与小李曾经达成了归还借款的和解协议,但这一协议并不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达成的,而是在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下私下达成的。故这种和解协议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和解,不能导致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也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二篇: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为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现在向您介绍执行程序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事实上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法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此外,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被执行人的身份情况。被执行人为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号码;为非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号码。事实上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为非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但经批准允许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应提交质检部门统一编制的特殊机构代码。
(5)如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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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对于。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并存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四、强制执行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五、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执结若是由执行员造成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归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七、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八、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续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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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下大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九、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的,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成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十、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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