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地杰国际城校区)
学生社团成立
申请书
社团名称
张
艺芸备
社静二
团、班
朱 立
申 请 人 申请人所在班级 填
表
日期
预
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地杰国际城校区)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 本材料为上海建平实验中学(地杰国际城校区)学生社团
成立申请材料。在上海建平实验中学(地杰国际城校区)范围内,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填写此材料,并附社团章程,装订成册,并交学校审批,方可成立学生社团。
二、 新申请成立的社团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成为预备社团。两个
月预备期满后,经校学生处考察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团。
三、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由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且发
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四、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
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及活动范围,其全称应冠以“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字样。
五、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及类别;社团
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财务来源、经费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须是
我校的在职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须经其本人同意,并经学校学生处审核。社团需明确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七、 社团发起人在填写完成本材料后,交至学生自主管理委员
会,由委员会统一交学生处审批;校学生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即成为预备社团,并向全校发布公告;未能通过审批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八、 社团成立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请参照《上海市建平实
验中学(地杰国际城校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篇:学生社团申请表
学生协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