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机构的事故调查结案管理工作,污染事故的调查结案除外。
第三条 调查结案是指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机构完成事故调查,经申请上级批复后(如须申请),以正式文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章 结案管辖
第四条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按照事故调查分级管辖的要求,实行“谁调查、谁结案”原则。
第五条 分支海事局(处)和基层海事处调查处理的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应报上一级海事机构申请结案,小事故自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负责调查的事故自行结案。
第六条 上级海事机构指定调查的水上交通事故,由被指定的海事机构按第五条规定结案。同级海事机构委托调查的水上交通事故,由委托海事机构按第五条规定结案。
第七条 各级海事机构根据本规定,按其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实施办法,并报上级海事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结案程序
第八条 自海事机构获悉事故发生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申请事故调查结案。因涉及沉船打捞、事故定损等影响事故原因调查或事故等级确定的,经上级海事机构同意后,可延长3个月。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仍然难以查明事故原因或确定事故等级的,按可能的原因分析及估计的事故损失上报申请结案。事故原因查明和事故损失确定后要重新申请结案。
第九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机构申请结案时需填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必要的其他附件。若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一并上报。
第十条 上级海事机构应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描述的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判定等进行审查,填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批复表》(见附件2)。如认为事实清楚,原因分析和责任判定准确的,批复同意结案;不同意结案的,要说明原因,要求修改后再次申请结案。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结案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结案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批复。
结案批复后,若发现重要证据需要重新调查的,原调查机构应向上级海事机构说明情况,并在重新调查结束后重新申请调查结案。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结案单位应保存好事故调查相关案卷材料。
第十三条 负责事故调查结案的海事机构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结案批复的海事机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特大事故的调查结案工作,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结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海安全字[2001]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编号:( )事故申[XXXX]XXX号
附件2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批复表
编号:( )事故批[XXXX]XXX号
第二篇:事故调查管理制度(试行)
甘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通过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有效杜绝和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即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1.4任何单位和部门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一经查处将严肃并加重考核。
2职责
2.1 工程技术部:监察组代表公司负责具体事故的调查认定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事故调查与处理中的技术工作和技术认定;负责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和事故报告的提供,重大事故成立专门事故调查组进行工作。
2.2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事故的处理及及事故汇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对监察组提供事故有关的过程、记录、报表、曲线等原始资料。
3 管理要求
3.1 即时汇报:
3.1.1 即时汇报的范围及时间规定:
——现场发生的电力生产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电力生产电网事故、主设备停运事故(锅炉灭火、汽轮机跳闸、发电机解列、330KV开关跳闸),设备误操作事故、主辅设备损坏事故(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机、主变本体,空预器、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真空泵、工业水泵、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厂用电系统6KV、380V母线、变压器、6KV电动机和一旦故障可能引起机组停运的380V电动机)、火灾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不得拖延。
——现场发生的电力生产人身未遂事故、电力生产交通事故、公司主要辅助设备及主要辅助系统停运事故、二类障碍等,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立即汇报,不得拖延。
——生产现场发生对人身、电网、设备构成威胁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应在采取初步安全防范措施后立即汇报。
3.1.2 即时汇报的内容:
——口头汇报: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电网停电的初步情况,保护动作情况等。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书面汇报:
a)应该提交的设备系统的有关图纸、系统图、事故追忆报告、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情况的叙述笔录等,要求写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暴露问题、责任人及少发电量、设备损坏情况。
b)事故部门在8小时内出具事故报告,人员责任事故必须同时提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c)发生事故、涉及到二个部门以上时,在12小时写出正式报告交工程技术部监察组。
3.1.3 即时汇报的途径:
——采取逐级向上汇报的方式:运行人员由运行值班员向主值、值长汇报,值长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工程技术部主任及监察组汇报。检修人员由检修工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汇报部门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领导及工程技术部主任、监察组;
——要求立即汇报的事故应及时向工程技术部主任及监察组汇报,其它事故向工程技术部监察组汇报,监察组专工接到汇报时必须及时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夜间零点以后不需进入现场(重大及以上事故除外),但第二天一上班必须进行了解情况;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等向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同时以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
——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并通过以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
——其中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立即向所在地政府的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3.1.4 汇报要求: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上述有关规定,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给事故调查分析造成困难,公司按照公司《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2 调查组织
——特大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伤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及时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公司领导及工程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轻伤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工程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
——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即时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公司领导及工程技术部、运行、检修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上级单位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估计;
—— 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即时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公司领导及工程技术部、运行、检修等部门人员组成;
—— 一类障碍由发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工程技术部监察组派人参加;性质严重者,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
—— 一类障碍以下的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等由发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工程技术部部监察组派人参加。
3.3保护事故现场的一般规定
保护事故现场除遵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与抢救伤员或减小事故态势的现场除外);
——发生特大事故后,公司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负责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同时报上级安监部门;
——事故发生后,监察组人员(发生重大伤亡或死亡事故时会同市劳动部门)和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录像、照相,绘制草图,收集资料。对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事故还应立即组织录像;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而变动事故现场者,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者,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必要的痕迹、物证;
——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现场勘察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进行,事故单位和安全监察人员配合;
——事故发生后,当值值班人员或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尽快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组组成之前,工程技术部部监察组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事故调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必要时应查阅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的资料。事故调查人员还应检查有关规程和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以及做必要的模拟试验和计算等;
——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以后应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事故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4 调查事故的一般规定
调查事故除遵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人身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应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并应查明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上报时只需书面说明动作正确与否,但原始记录需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等)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5 统计报告的一般规定
统计报告除遵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对事故的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并与设备可靠性管理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及财产、设备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事故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经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若事故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专业,则分别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写出事故原始报告,由监察组人员综合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批准后上报;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写出,经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
——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初步分析原因进行口头汇报公司领导,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工程技术部, 工程技术部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电报快速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类障碍及一般事故,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初步分析原因口头汇报工程技术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工程技术部监察组。工程技术部于2日内前将《人身伤亡事故报告》或《设备事故报告》一式两份上报集团公司。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因情况复杂,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时间较长,应先将简要情况填报《事故报告》,按时报出,待事故分析清楚,作出结论后,再对原《事故报告》作修正,修正日期必须在调查处理结束后的5天内;
——发生二类障碍、轻伤、异常、未遂由有关部门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初步分析原因口头汇报工程技术部,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监察组;
——发生不安全情况后,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技术分析并出具技术分析报告;
——发生特大事故后应在60天内、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后应在45天内报送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遇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分别延长至90天和60天;特大事故结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50天。
3.6 执行
3.6.1 发生事故应按以下程序和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即时报告
——成立事故调查组
——收集原始资料
——调查事故情况
——分析原因责任
——提出防范措施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按照公司《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等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a)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在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
c)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
——编写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下发事故通报(或简报)
——统计报告
4 附则
4.1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 附录
附录1: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附录2:人身伤亡事故报告
附录3: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附录4:设备事故报告
附录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
附录6:电力生产事故综合统计表
附录7: 事故障碍异常报告书
附录1: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现场紧急救护情况:
10、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 其他(晴、阴?):
11、事故归属:
12、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3、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4、事故类别:
15、本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16、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7、危险作业分类:
18、事故发生时不安全状态:
19、事故发生时不安全行为:
20、触电类别:
21、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描述、主要违章事实和事故后果等):
22、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4、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
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5、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
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6、调查组成员情况:
27、本次事故伤亡人员具体情况:
28、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有关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
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诊断书、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9、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
事故单位负责人: 填 报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
填报单位 (章): 事故简题:
附件3: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1、 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 其他(晴、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14、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事故前工况:
16、事故主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17、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和处理情况等):
18、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9、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0、事故暴露问题:
21、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对重要用户影响等):
22、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
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
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4、调查组成员情况:
25、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6、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
21
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名: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21
附件4: 设备事故报告
填报单位(章): 事故简题
附件5: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
1、 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 其他(晴、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14、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及影响和处理情况等):
16、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7、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18、事故暴露问题:
19、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
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0、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
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1、调查组成员情况:
22、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
事故单位负责人:
填 报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电力生产事故综合统计表
年 月
单位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附录7:
甘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障碍异常报告
关于********的事故报告
一、 事故经过:(要求写清楚事故前运行方式、事故经过、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负荷降低
等情况)
二、 原因分析及暴露问题:(分析主要、次要原因及管理、培训等方面存在问题)
三、 防范措施(针对发生的事故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措施、整改意见)
四、 事故定性(根据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事故部门首先提出事故性质定性意见)
五、 责任定性(根据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事故部门首先提出人员责任定性意见)
责任部门: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责任人员: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管理责任:
主任: 安全员: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