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含变化)
标签:神农百草膏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神农百草膏第二代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对单位的要求(注意这里有20xx年的最新变动)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20120730版》
最大的难题是要求市属区县工商注册的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惜了,留服也是避重就轻的解决当前的问题。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筋络速通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少林活络膏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
4、以培训会形式统一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具体培训事宜与审核结果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
5、登陆系统
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三、单位年检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在数字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审”功能向我中心提出年审申请。
2、单位年检所需材料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CA数字安全证书已过期无法登陆,请提交单位公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年审申请表(就业落户)》;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证)材料要求及流程
审批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1号-2002号
审批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
3.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到完成审查和认定,不包括科技部备案时间)
办理机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季小兵
联系人:闫峰
办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
邮编:100101
电话:64879911-810、811、812
传真:64853178
电子邮箱:cyzx@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审批标准: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审批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此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区县科委和园区管委会收到企业有效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五)专家评审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分发给所选专家。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报送给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家评审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组织认定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每两周召开一次认定会,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初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会后由认定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七)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四部门公章)。
第二篇: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含变化)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含变化)
标签:留学生落户北京户口落户高新技术企业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对单位的要求(注意这里有20xx年的最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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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难题是要求市属区县工商注册的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惜了,留服也是避重就轻的解决当前的问题。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
4、以培训会形式统一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具体培训事宜与审核结果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
5、登陆系统
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三、单位年检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在数字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审”功能向我中心提出年审申请。
2、单位年检所需材料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CA数字安全证书已过期无法登陆,请提交单位公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年审申请表(就业落户)》;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证)材料要求及流程
审批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1号-2002号
审批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3.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到完成审查和认定,不包括科技部备案时间)
办理机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季小兵
联系人:闫峰
办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
邮编:100101
电话:64879911-810、811、812
传真:64853178
电子邮箱:cyzx@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审批标准: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审批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此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区县科委和园区管委会收到企业有效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五)专家评审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分发给所选专家。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报送给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家评审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组织认定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每两周召开一次认定会,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初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会后由认定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七)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四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