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更名过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2 业务编号:
业务规定
一、相关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改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4、新用户用电类别、用电容量变更的,须在过户后办理改变用电类别和增减容手续。
二、表格说明
1、房产证明是用电客户用电地址(建筑物)合法性的重要证明资料,可以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2、用电客户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是供电企业联系客户的重要渠道,为保证能够及时将有关用电信息、电网运行信息等及时告知用电客户,请用电客户认真填写。以上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用电客户及时通过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或亲临深圳供电局营业网点更改。
3、营业执照号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号。
5、行业分类代码由供电部门依据用电客户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按照20##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确定。
6、企业类型代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企业类型代码。
7、法定地址是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住址。
三、提供的有关资料
(存根联)
申请办理更名过户须知 No.YTG001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顺利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请携带相关电费单(或客户号),并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居民类)原客户与供电部门结清电费后,新客户提供房产证明(房地产证、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身份证、银行存折,并签订更名过户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
(其它类)原客户与供电部门结清电费后,提供过户申请或协议(双方盖章确认),新客户提供房产证明(房地产证、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用电类别、容量变更的,更名过户后须办理相关手续。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注明用途并签字及盖章)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办理更名过户须知 No.YTG001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顺利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请您携带近期电费单(或客户号)并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居民类)原客户与供电部门结清电费后,新客户提供房产证明(房地产证、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身份证、银行存折,并签订更名过户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
(其它类)原客户与供电部门结清电费后,提供过户申请或协议(双方盖章确认),新客户提供房产证明(房地产证、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用电类别、容量变更的,更名过户后须办理相关手续。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注明用途并签字及盖章)
接待员签名: 联系电话:25252525、25559353
年 月 日
第二篇:深圳供电局
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人力资源部
应 聘 报 名 表
劳动组织:No:0810219(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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