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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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付款申请表(空白)
付 款 申 请 单
填 写 说 明
1. 本单只能在合同付款节点验收按规定完成后提请,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后,报送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走单;且签章完毕的合同付款节点验收单(复印件)必须作为本表的附件一并报批。 2. 合同编号根据办公室统一编号填写;“付款记录”栏由项目部资料员如实进行填写;
3. 本单必须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签署意见,若前栏同意付款则继续走单,否则该单返回; 4. “项目监理负责人意见”栏要求:项目监理负责人必须征询有关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填写工程进度落
实、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工作配合程度等情况;付/扣款金额建议;杜绝签署“同意”、“属实”等模糊字眼;
5. “主管工程师意见”栏要求:审核监理对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工作配合程度等意见审核监理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意见;付/扣款金额建议;若为景观/装饰工程,本栏必须由研发中心景观/装饰主管工程师及研发总监共同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及整体付款意见;
6. “物业公司审核意见”栏要求:交房前之申请无须填写;交房后签署施工单位工作配合程度等情况;交房后故障率、维修及时率;有无重大事件及建议(含付款建议或扣款意见);
7. “工程管理部审核意见”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填写付/扣款金额建议等内容,杜绝签署“同意”、“属
实”等模糊字眼;
8. “成本部意见栏”按要求填写上次及本次付款的金额及已付款比例等;
9. 填写本单时,应先审查检索日期和有效期,若非当前最新版本,请与经管中心联系索取最新版本;
10. 本单要求双面打印,非双面打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