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申请登记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营销规则
客户特别关注:
(一) 本规则有效期为一年,自客户所选择的必选主套餐内宽带产品完工之日起算(宽带完工日即是营销规则生效日);
(二) 本规则期满后,为保障用户通信的连续性,在用户未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前,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应继续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a) 用户可选择使用标准资费或办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费套餐;
b) 本规则到期前30日内,若用户不作资费套餐的变更,则本营销规则自动延展12个月(1年),延展次数不限;
c)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原资费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重新签定新的规则。
(三) 营销规则期满后,客户不续约的,可以办理相关产品注销手续(若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使用的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终端的,需归还该设备,不能退还的,客户应赔偿与该设备等值的金额。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终端”:A2-B,1500元/台)。
(四) 客户申请参加套餐,营销规则生效前,主套餐内的其他已开通产品免收功能费。自营销规则生效之日起,主套餐按照营销规则计费(月基本使用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天计费)。
(五) 本规则有效期内,可选产品可以更改、拆除、重复选择。
(六) 参加本套餐的客户须先选择主套餐,在此基础上客户方可选择可选产品,若用户退出主套餐,则可选产品也随之失效。
(七) 若客户装有两线宽带,应分别申请加入套餐。
(八) 欠费2个月以上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宽带业务优惠活动的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除非退出原活动,否则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享受套餐优惠;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选包中相关产品营销活动的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不能选择与该产品有关的可选优惠。
(九) 如客户办理电话/宽带业务注销(拆机)、过户、停机保号等业务的,视为客户主动退出本营销活动。
(十) 客户如私自利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服务经营长话业务或进行长途国际话音转接的,一经发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一) 客户承诺不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业务服务用于向其他运营商和广电系客户进行转接,一经发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二) 客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客户将按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的违约金。客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客户的业务作停机(暂停提供服务)处理。
(十三) 若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客户所选择的必选套餐月使用费和可选产品月使用费(年付方式的,仍将计入年付费用的使用月份中),停机之日起满60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拆机(终止提供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四) 本规则有效期内,因客户原因提前注销(拆机)并退出本营销活动或导致本规则提前终止的,客户需支付如下违约金:(套餐总月数-已履行总月数)*所选主套餐月使用费。客户还应退还“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网关”设备,不能退还的,客户应赔偿相应等值的金额“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网关”(A8-B,1500元/台)。
(十五) 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本规则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
(十六)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申请登记表》”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以客户签署的《申请登记表》作为客户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证明。
(十七) 咨询投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政企客户服务热线: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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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十二月
第二篇:中国电信20xx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卓越计划签约书
ZQKH/F/JL/A/0/ZQ-0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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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天翼专线宽带卓越计划”申请登记表
ZQKH/F/JL/A/0/ZQ-033-20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xx年“天翼领航商务宽带卓越计划”活动规则
客户特别关注:
(一)
(二) 活动时间:20xx年9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如参加天翼领航专线宽带续约升速活动,则协议期为1年;如客户选择参加天翼领
航专线宽带卓越计划活动,将根据客户选择的加装包协议期相应延长。
营销规则或合同期满后,为保障客户通信的连续性,在客户未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前,在客户未产生欠费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向客户提供通信服务。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应继续为客户提供通信服务,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1.
2. 客户可选择使用标准资费或办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费套餐; 营销规则或合同到期前30日内,若客户不作资费套餐的变更,则本营销规则或合同自动延展12个月(1
年),延展次数不限;
3.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客户提供原资费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客户,重新签
定新的营销规则或合同。
(三)
(四)
(五) 欠费2个月以上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 活动有效期内,客户不得办理电话/宽带业务注销(拆机)、过户、停机保号等业务。 本活动规则有效期内,若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停机
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客户所选择的必选套餐月使用费和可选产品月使用费,停机之日起满60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拆机(终止提供服务),本规则终止。
(六) 本活动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及客户所申请套餐的“营销规则”的
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本规则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活动规则条款为准。
(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3“天翼领航旺铺宽带卓越计划”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
登记表》”)为本活动规则的组成部分,以客户在《申请登记表》上的签字盖章作为客户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证明。
(八)
附件:
第 2 页 共 2 页 咨询投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政企客户服务热线: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