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物品借用申请表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物品借用办法
一、借用方须为院级以上单位(因此在申请表上需加盖院级以上单位的章印),不对班级、部门及带营销性质的商业宣传活动和带有商业性质的各类活动外借物品。
二、物品借用必须使用校学生会物资借用申请表的统一表格(网页下载见校会主页http://www.scausu.com/News_View.asp?NewsID=140 );申请表须经借用单位审批。
三、校学生会物品借出事务办理由校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归还事务办理由校学生会生活部与保安处共同负责。生活部负责手续流程,保安负责物资的实际借出与归还。借用手续办理时间为周一、三、五的中午12:30——13:30,如无紧急情况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物资的实际借出与归还可在保安上班时间内完成。最早可提前一周提交申请表格预约借用物品,不受理提前超过一周的预约。最早可提前一天搬运物资。
四、归还物资和完成归还手续(即领回押金)需在两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知会物资管理负责人。
五、为确保校学生会物品能够尽量满足各单位需求,校学生会对各单位借用的物品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可借物资和数量以当时校会库存物资为据。校学生会生活部将及时在公告栏中公布物资库存情况。
六、借用物品需交纳一定金额的押金,具体押金金额请参阅《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物资借用押金细则》(见附录2)。
七、校学生会物品借用期最长为五天,有特殊情况者,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如需延期,请借用方务必事先知会校学生会相关人员。一般地,超过归还期限三天不归还物资且不通知物资负责人,由校学生会生活部收回物资,且退回押金,但该学院学生会本学期内不得借用物资。如借用物资已归还,不办理退还手续者,接到生活部同学的催促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天扣除全部押金的1%作为罚金,直到押金扣完为止。
八、物资一般存放于学生活动中心后台,借用方完成借用流程后可由保安带领取得物资,使用完毕后将物资归还至学生活动中心后台。借用学生活动中心举行活动,如需使用物资,必须知会学生会生活部管理人员和保安,如有私自使用且与其他借用方有冲突时,以其他借用方为准,即私自使用方须无条件归还物资供借用方借用。
校学生会生活部
二○##年四月
附录1 物资借用与归还流
1.物资借用流程
2.物资归还流程
附录2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物资借用押金细则
附录3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物资借用赔偿细则
1. 物品丢失或物品因完全损坏而无法修复,可选择赔偿同样物资或按下表赔偿;
2. 若物品出现损坏需要修复,可选择按以下半价赔偿或承担修复责任。
3. 物资毁损程度由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保安定夺。
第二篇:关于校学生会各类物品借用的暂行规定
关于校学生会各类物品借用的暂行规定
自校学生会部分物资对外借用后,随着借用单位增多、借用率升高,导致校学生会物品短缺、损耗等情况,为保证校学生会物品在满足各单位需求的同时,物品的借用更加有序化、规范化,更好地对校学生会物品进行管理,根据校学生会的有关条例,特制定本规定。借用单位在借用物品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条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为避免校学生会物品使用率过高,导致物品损坏而影响其他单位的需求,借用方须为院级以上单位,不对班级、部门及带营销性质的商业宣传活动和带有商业性质的各类活动外借物品。
二、物品借用申请表必须使用校学生会统一表格——《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物品借用申请表》(网页下载http://homepage./stdunit);申请表须经借用单位审批。不用校学生会统一表格或没有借用单位意见的,一律不予外借。
三、借用负责人必须为借用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借用及归还物品时请务必认真填写《校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本》的资料,包括借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校学生会查收物品时一概以《校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本》的登记情况为依据。
四、为确保校学生会物品能够尽量满足各单位需求,校学生会对各单位借用的物品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可借用物品的多少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借用方不得将物品转交其他组织,如违反规定将由最初借用方担负全责。 五、借用物品必须交付一定押金,押金数额见附表。借用方必须对校学生会物品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用方担负全责,并视情况扣除押金。而且该借用方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不得借用校学生会物品。 六、交付押金后索取校学生会的物品借用回执,并凭回执到保安值班室领取物品。
七、校学生会物品借用期最长为三天,借用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超出借用期限,如超出时间则没收全部押金。
八、校学生会物品借出方必须为校学生会办公室委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外借物品,《校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本》必须由办公室委员填写。
九、校学生会物品借出及归还时间为周一、周三、周五中午值班时间(12:30—14:00),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外借及归还。(校团委:周一、三、五办公时间)
十、归还物品时必须把物品整理好,摆放好,并取回物品借用申请表,凭回执取回押金。 十一、桌子、地毯、椅子等贵重物品借用必须经由校团委批准,校学生会不参与任何贵重物品外借工作。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
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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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校团委可借用物品
物 品 押 金(元/单位)
桌 子 100(10张以上押金为800、一次借用不能超过20张) 桌 布 50
地 毯 500
校学生会可借用物品
物 品 押 金(元/单位) 物 品 押 金(元/单位)
幕 布 100 地 灯 100 (蚂蚁办公室) 帐 篷 50 插 座 50 (蚂蚁办公室) 太阳伞 30
彩 旗 5
学活使用规定
租用押金 100(元/次)
借用学生活动中心流程
借用学生活动中心流程图:
了解借用规定条例→学院审批→校团委办公室登记→交付押金→领取回执→凭回执到保安值班室登记使用学活→回执交与保安→使用学活完毕→请保安检查学活情况处→取回回执→凭回执到团委领回押金
物品借用流程:
(1)校团委物品借用流程:了解借用程序→填写表格→借用单位盖章→校学生会办公室登记→交付押金→领取回执→到校团委复审→凭到保安值班室领取物品→回执交与保安→归还物品→清点物品→在保安处取回回执→凭回执到学生会领回押金
(2)校会物品借用流程:了解借用程序→填写表格→借用单位盖章→校会办公室登记→交付押金→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物品→归还物品→清点物品→凭回执领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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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物品借用申请表 编号:
关于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的暂行规定
随着学生活动的逐渐增多,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率不断提高,为保证学生活动中心在满足各单位需求的同时,学生活动中心的借用更加有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借用单位在借用学生活动中心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条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用手续。希各用场单位积极配合并遵照执行!
一、为避免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率过高,导致物品损坏而影响其他单位的需求,借用方须为院级以上单位,不对班级、部门及带营销性质的商业宣传活动和带有商业性质的各类活动外借场地。
二、借用学生活动中心须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100(元/次)。借用方须到校团委进行学活使用登记并交付押金后,领取学活使用回执,凭回执到场地管理人员(学活保安)开启房门。
三、申请表经审批后存于校团委,回执使用后存于场地管理人员处,活动结束到场地管理人员处取回执,并凭回执领回押金。用场单位根据"登记表"上的用场时间严格按照"登记表"上的时间结束活动,结束时间最多不能超时半小时。(管理人员会在活动结束前15分钟给予提示)
四、管理人员管理用场单位准备固定灯光设备、空调、会议系统等设备。场地内的一切设备如没有管理人员的许可,用场单位不得操作使用。如损坏设备,我们将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用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请不要在场地内外(包括楼梯,走廊)乱张贴,悬挂宣传画、横幅,乱拉电线等。若需要张贴相关物品,请使用大头针、图钉或吸盘等易于清洁的工具,严禁使用双面胶,要保持墙壁和场地整洁。
六、学生活动中心配有桌子10张,500张会议专用椅、15张皮椅、台布2张供借用场地方使用。若因借用方活动需要,须借用学生活动中心其他物资,请根据《关于校团委、校学生会物资使用暂行规定》执行,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押金。
七、管理人员一般只协助、监督布场,主要的布场工作由用场单位负责。如没特殊情况,管理人员不接受其他工作。用场单位需带走私人物品和有关的布场物品并负责收场工作,并清洁收拾活动场地。待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去。
八、用场单位不得在场地内随意丢放矿泉水瓶、纸巾等杂物,尤其是难以清洁的物品如口香糖、水果皮等。废弃物应放到管理人员指定的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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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意消防安全。禁止在场地内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活动场地。
十、在碰到场地冲突或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请用场单位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管理人员有权对用场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做法加以指正。对不听劝告的,管理人员将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有权取消借用方活动场地的权利。
十二、参加活动的同学请注意您的言行举止,做一个文明的大学生。感谢你们的光临,欢迎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批评或建议,同时欢迎继续联系使用我们的场地。
十三、校团委拥有对此使用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校团委
20xx年5月
借用学生活动中心流程图:
了解借用规定条例→学院盖章→校团委审批→交付押金→领取回执→凭回执到保安值班室登记使用学活→回执交与保安→使用学活完毕→请保安检查学活使用情况→取回回执→凭回执到团委领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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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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