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延续、变更)办事流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明细
(一)申请条件
1、取水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2、取水水源可行、退水水质符合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申报材料
1、新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经批准的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准文件
(5)列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节水设施的设计任务书
(6)当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7)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有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8)取用地下水许可申请,经水务局审查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凿井。井成后尚须提供以下材料
a、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b、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c、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d、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e、其他有关资料
(9)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
a、取水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b、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说明
c、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合格证)
d、其它按规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总库容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中取水、日取水量不足200立方米的地下取水、水力发电总装机不足1000千瓦的取水,以及年取水量不足50万立方米地表水取水的建设项目不必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要求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文件
(2)按规定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3)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4)已缴纳水资源费的证明材料
3、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的正式文件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3)原取水许可证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下列情形不属于取水许可证变更,应当按规定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a、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
b、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
c、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
d、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
二、办事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持全部材料向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水务局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其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审查、决定
受理后,市水务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公告或听证,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许可文件由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三)实施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
(四)发证
取水工程竣工后,市水务局参与工程验收,并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审验。取水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市水务局
(行政审批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取水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从窗口受理之日起到办结时间:新申请9个工作日,申请延续、变更各7个工作日(公告、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计入9个工作日内);申请发证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及窗口
办理窗口: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单位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79号
五、详情咨询电话
0579-85570070 0579-85214625
第二篇:法人代表变更办事流程
法人变更流程
按顺序到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1. 工商局(5个工作日);
2. 质量监督局;(早上办理下午取;下午办理第二天早上取。)
3. 国家税务局相关分局(当场办理)
4. 相关地方税务局(当场办理)
5. 财政局(当场办理)
6.外汇局(当场办理)
7.广州海关(当场或3天,看系统情况)
7.开户银行(10天左右)
一、 工商局(一定要预约到号才可以办理,至少要提前一个星期预约):
1. 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基本信息表
2. 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
4. 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及新任的任职文件(母公司决议书)
6. 旧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 新董事护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二、质量监督局: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公司公章
2.承诺书(变更、换证、年度验证)+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3. 工商局开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法人为外国人的不用提供原件)
6、旧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7、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8、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注意:在广东省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服务平台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更新操作
三、国家税务局
1. 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2.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国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4. 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 地税局
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一式2份)
2.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
3. 工商部门下发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通知书)复
印件
4. 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5. 法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财政局
1.《财政登记变动表》一式三份(资料可以复印)
2.旧的财政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六、外汇局
1.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 广州海关(看系统情况,当天或3个工作日)
1.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 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换证、注销、补证)申请书
3. 报关单位(报关员)注册等手续办理委托书
4.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 海关证原件
八、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1. 变更人民币账户资料夹(已含变更印鉴及购证卡相关表格;有多少个账户填多少份)
2. 变更外币账户 资料夹(同上)
3. 新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公章
4. 新国、地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公章
5. 新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公章
6. 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公章
7.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章
8. 法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授权书或印鉴一直的法人签章)
9.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预留印鉴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签名或盖与
印鉴卡一致的私章)
10. 所有备案人员身份张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11. 旧的印鉴卡
12. 旧的购证卡
注:变更法人须有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请携带好旧的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