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依法审理的被告人王忠刚故意伤害案,现作为一审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1、证人王学会,女,19xx年生,住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大田坝村北门组20号。
2、证人邓加美,女,19xx年生,住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大田坝村组17号。
证明事项:证人曾听受害人家属和主治医生陈述兴仁县中医院抢救失误,证明本案受害人死亡有医疗事故的因素在内。
上列证人均由被告家属提供并通知到庭,敬请依法准许。
申请人: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第二篇: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例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例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 与 离婚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 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