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出卖人:
买受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 山东省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临沂市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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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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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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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苏恩华
姓名: :
地址: 临沂市八一路79-1 号 邮政编码: 276000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
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座】房,房屋代码为 。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米,建筑层数底商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
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套内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X100%
合同约定面积
(3)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
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
由出啊迷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X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凡是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款,即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年分期):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
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元整,余款 万元,大写: 元整,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近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盒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积)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
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应当自当目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曰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
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
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
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
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
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餕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
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
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
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
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
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
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办法;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共存档合同电子文本。如果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产生纠纷,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合同电子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省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签章)
年 日 月 签于 签于
备案机关(盖章)
负责人(签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1·
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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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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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房屋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本协议: 房屋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第一条 [项目建设情况]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___,
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土地上兴建住房,项目名称为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的房产情况]
乙方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
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臵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
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三条 [车位]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购买一个车位于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本合同中的购房总价款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不包括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
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
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因乙方或甲方原因导致未能订立住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
住房买卖合同的,采取第 种方式付款。
(1)因乙方或甲方原因未能订立住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住房买卖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住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住房
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卖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
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叁、分期付款: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六条 [甲方负责办理按揭的义务]
甲方负责办理按揭贷款,乙方提供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房产手续不齐备、不合法、不实的原因至贷款不能按期如数办理,乙方有权凭首付款获得标的房产。若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原因致甲方不能按期如数办理相关贷款,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逾期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独解除合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累计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总和。
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乙方支付购房款后,甲方应开具#5@p。乙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甲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甲方向乙方交付前,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入伙办理期限、入伙手续办理地点等。
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入伙的,应对甲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出具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伙后,乙方经验收同意入伙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甲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甲方通知乙方入伙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甲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武定县土地部门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入伙意见书》;
(六)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甲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
(二)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项应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入伙,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乙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入伙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在《入伙意见书》中提出;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甲方在收到乙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甲方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乙方同意甲方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的,应当在甲方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乙方
之日起 日内对本房地产重新验收。乙方重新验收后,仍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按本合同处理;乙方重新验收后,认为本房地产不存在上述问题的,本房地产视为已按重新验收期限交付。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乙方,逾期交付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90日的,乙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购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甲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乙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__________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甲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5 %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乙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
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年;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____年;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甲方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应按本
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乙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乙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甲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乙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甲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十八条 [#b@2义务]
甲方应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房地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乙方在接到甲方办理《房地产证》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证件资料和有关税费。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延期#b@2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甲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b@2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购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乙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本购房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因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证》的,甲方不承担延期#b@2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文件便利]
甲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并有向乙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第二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须有效送达。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电话通知、小区公告、报纸公告及其他非书面通知方式均不是有效的通知送达方式,视为通知未
送达。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签收日为通知送达日期。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所做的广告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乙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二十六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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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合同说明: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可要求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甲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9.乙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甲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0.乙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甲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乙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乙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附件二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云南省地方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2.法定机构出具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3.法定机构出具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附件三: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
1.
2.
3.
4.
5.
6.
附件四:
装臵、装修、装饰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