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房 申 请 书
香河县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您好!
本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燕都鑫城一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所购房间号为:________________。
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该商品房经质量监督部门备案验收合格。
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在交房期间未能出示国家规定的交房需出示的三证一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并且要求业主先付款后验房,且收费极其不合理,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因此须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贵公司所准备交付的楼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其一:楼层偏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的规定,层高为
其二:开发商统一代收3%的契税且无法出具税务部门代收的授权委托书。
其三:物业费现收取1.5元,后期调整可能会增加到1.8元,物业费任意上涨,要求出示收费明细及物价局证明,小区开盘时,销售跟业主说的都是1元,可见,开发商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其四:根据国家规定,收房之前要先验房再收房,而贵公司却与国家的相关规定相悖而行,强制业主先交钱后验房。
其五:消防和逃生通道未满足国家消防逃生的要求。
最后,本人对其所签署的合同的法律效益的质疑:
1、在该楼盘开盘销售之日起,其售楼工作人员在售楼部展示的沙盘模型,广告宣传,与实际楼盘不一致(沙盘所规划的绿化带与现在实际楼盘中不符) 。
2、其售楼人员在业主购买房产时故意模糊层高概念及隐瞒真实公摊面积比例。
综上所述,香河县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销售及交房期间明确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欺诈业主的行为,误导其购置房产和哄骗业主收房的事实。
依照相关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请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 公司签收:
日 期: 日 期:
北京律师法律咨询网创办人张锡平提供本资料,咨询电话:137xxxxxxxx,
第二篇:企业退房申请书
退房申请书
青岛开发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我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合同号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特申请退房。
望贵中心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