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 上墙资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
1、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可以向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案件发生在凤冈县并且依法由凤冈县司法机关立案或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近亲属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需申请法律援助,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按照指定辩护程序办理。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直接申请)
2、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的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指定)
3、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直接申请)
4、强制医疗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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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5、属于低保的,只须提供低保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7、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法律援助程序
当事人申请或司法机关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审核——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代理人或辩护人——与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代理人或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调查取证——代理人或辩护人进行案件分析——代理人或辩护人起草相关文书——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反馈办案情况——案结归档。
五、工作站职责
1、接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解答法律咨询,并制作接待记录,免费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2、受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近亲属法律援助的申请,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审批手续的程序;对请求事项进行初审,符合援助条件的转县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告之当事人该事项的其它解决途径;
3、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入所教育谈话,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了解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
4、组织律师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法律方面的问题;
5、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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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联络人员要耐心解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咨询事项;
2、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援助工作站要及时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3、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援助工作站应当安排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连同相关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在24小时内转至法律援助中心,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身份和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4、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标识牌: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识牌样式可以改进、但盾牌心形牵手图不能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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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法律援助职责
法律援助职责
1、主持或指导劳动争议调解;
2、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3、接受委托,代理职工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
4、参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
5、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6、向相关律师事务所移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