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3、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4、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0、出国、出境定居的;
11、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1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须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须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在上述特殊困难情形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以相同条件和相同申请资料申请的提取,只准予提取一次。
6、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如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的,在未还清逾期贷款前,不予核准住房公积金提取。
7、职工因以上“提取条件”中6—13项的提取,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后提出,并予以结清本息。
三、提取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经单位审核并签章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按不同提取情形,所规定还须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