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
第二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必备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必备材料
⒈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规定比例;
⑷离、退休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⒉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购房合同(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5@p(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⑵购买二手房的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房产契税完税#5@p(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⑶购买集资建房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集资人员名单(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有效付款凭证(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⑷购买房改房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房改部门核实的《按成本价住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交款收据或#5@p(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⑸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贷款之日起满两年才可办理提取,每隔两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最近三个月的还款凭证(在贷款银行的会计柜打印,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一份);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⑹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以内有效)和《总平图》;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如所建造、翻建的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⑺大修自住住房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钦州市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小组出具的《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如所需大修的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意:大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②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⑻用于房租(仅用于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比例15%的部分):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⑼离休、退休: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县级以上医院和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⑾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提供失业证、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如因单位破产原已办理封存的,提供封存手册和本人存折户名、帐号、开户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⑿调离钦州市行政区域: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接受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一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⒀出境定居: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⑥如原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一份)。
⒁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
字(一式三份);
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⒊发生以下行为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夫妻双方的户口、工作单位等都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却到钦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
⑵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凭证及材料后,经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已完工的;
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的; ⑷所购住房已完善所有工程及手续的;
⑸偿还装修、装饰、家居消费贷款;
⑹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⑺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⑻对职工有能力负担在占家庭总收入15%以下的部分房租;
⑼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的,两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