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尊敬的因病鉴定申请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20##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扩大群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知情权、监督权,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开展20##年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您的疾病需要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10天,公示结果由单位或社区盖章后提交我中心,未经公示或未提供公示结果者,鉴定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巴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按照《关于开展20##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并从巴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个人医疗帐户住院清单与申请人提供病历材料进行比对,经核实,属病历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病历材料的,州人社局将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把情况向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通报。经核实,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州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州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我们将择期对您申请的病(伤)情,报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评审,依据“标准”并根据与会专家组的意见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受理日起,我们的工作时限为60天,病(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天。
五、您如果通过不真实的病情骗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触犯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
六、为确保20##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行,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材料,严肃查处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等违规、违纪问题。真诚欢迎各位申请人监督。监督举报联系电话:2023518。
巴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年三月十六日
本人已经知道上述告知内容。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自治区(巴州)病鉴字 年第 号
注:此件一式三份,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保经办机构存档、申请人存档。
备注:1、以上两张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自谋职业人员在贴像片处、委托单位、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处盖社区章,单位主管部门盖街道办事处章;市、县各部门申报的人员,需加盖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委托章。
3、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随表贴三张1寸照片。
第二篇: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应首先向本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情及治疗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及近一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或摘要)、X、CT、ECT、MIR片、B超、心、脑电图及病理报告书、化验单等,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上报。
二、鉴定材料审核阶段
1、备齐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后,由单位报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驻津单位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初审,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单位。
2、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各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材料不全的由单位补充再报;材料合格的由单位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附表)》(一式三份)、《申报病退提前退休材料目录》,并按统一要求编号上报。
三、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1、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医疗专家,负责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到场鉴定。
2、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职工询问有关病情并作必要的临床检查(有些检查由市劳鉴办提前安排进行),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实职工的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结果后,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
四)》,形成鉴定意见。
3、市劳鉴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填写鉴定结论。
四、通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批退休阶段
市劳鉴办在鉴定结论产生后五日内通知单位,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为职工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
发布时间:20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