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保护局ISO1400O认证守法证明申报表
第二篇: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附件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2010】1 号
单 位:深圳市永恒旺五金氧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102903926
组织机构代码:72470433-7
法定代表人:李锡区
地址:坪地街道四方埔工业区
邮政编码:518117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监测报告》[(深龙)环监WW(PD)2009-02-021号,(深龙)环监WD(PD)2009-09-021号,(深龙)环监WD(PD)2009-10-034号]。
2.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09016的《污染防治环保评估报告》。
二、适用限期治理之依据和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1
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并于20xx年6月10日之前,完成以下治理任务:
1.*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排放重点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
控制指标
2
*注:上述列表指标为主要污染物,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大气污染物执行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告知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自行选择限期治理的具体措施。
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我局将责令你单位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我局将依法报请龙岗区人民政府责令你单位关闭。
2.法律权利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者向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十六楼,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陈华东,电话:28948806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3
附件2: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2010】2 号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坪东艺工丝印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粤(深龙)外加准副字第006741号 组织机构代码:x188151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忠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坪东村
邮政编码:518117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监测报告》[(深龙)环监WD(PD)2009-01-008号,(深龙)环监WD(PD)2009-05-023号,(深龙)环监WD(PD)2009-07-014号, (深龙)环监WD(PD)2009-10-011号, (深龙)环监WD(PD)2009-06-026号]。
2.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090102的 4
《污染防治环保评估报告》。 二、适用限期治理之依据和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并于20xx年6月10日之前,完成以下治理任务:
1.*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排放重点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5
*注:上述列表指标为主要污染物,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大气污染物执行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告知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自行选择限期治理的具体措施。
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我局将责令你单位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我局将依法报请龙岗区人民政府责令你单位关闭。
2.法律权利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者向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龙岗区心城海关大厦十六楼,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陈华东,电话:28948806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6
附件3: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2010】3号
单 位:葵涌金顺眼镜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粤(深龙)外加准副字第005891号 组织机构代码:x1885825-9
法定代表人:王丽银
地址:葵涌镇官湖工业区
邮政编码:518119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监测报告》[(深龙)环监WD(KY)2009-08-003号,(深龙)环监WW(KY)2009-04-007号,(深龙)环监WD(KY)2009-09-003号]。
2.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09013的《污染防治环保评估报告》。
二、适用限期治理之依据和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7
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并于20xx年6月10日之前,完成以下治理任务:
1.*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排放重点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注:上述列表指标为主要污染物,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大气污染物执行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8
三、告知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自行选择限期治理的具体措施。
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我局将责令你单位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我局将依法报请龙岗区人民政府责令你单位关闭。
2.法律权利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者向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龙岗区心城海关大厦十六楼,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陈华东,电话:28948806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9
附件4: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2010】4 号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金城洗衣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粤(深龙)外加准副字第03553号 组织机构代码:x1890236-0
法定代表人:罗忠新
地址:深圳横岗镇保安村
邮政编码:518115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监测报告》((深龙)环监WD(HG)2009-07-021号)。
2.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09099的《污染防治环保评估报告》。
二、适用限期治理之依据和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并于20xx年6月10日之前, 10
完成以下治理任务:
1.*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排放重点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注:上述列表指标为主要污染物,其它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三、告知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自行选择限期治理的具体措施。
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我局将责令你单位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我局将依法报请龙岗区人民政府责令你单位关闭。
2.法律权利
11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者向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龙岗区心城海关大厦十六楼,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陈华东,电话:28948806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