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申请
致:汉源县梨园乡人民政府:
由我公司施工的汉源县梨园乡社会事业中心项目,现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并已进行了验收,特申请退还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比例为50%,合计人民币:3749447*5%*50%=93736.93元,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重庆万州建筑总公司
20xx年10月21日
第二篇: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11
关于退还“泉水人家”二期BC区施工1标段
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成都金信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承建贵单位的“泉水人家”二期BC区施工1标段房建工程,在施工合同签定前,我司已向贵单位交了4523000元(大写:肆佰伍拾贰万叁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根据施工合同12.2.3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为:“外脚手架拆除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该工程外脚手架已于20xx年 月拆除,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条件,特向贵单位申请本次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4523000.00元×20%=904600.00元(大写:玖拾万零肆仟陆佰元整)。
特此申请,请批准办理为感!
四川新干线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O年 月 日
情 况 说 明
致:成都金信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泉水人家”二期B区1标段工程,外脚手架于20xx年 月拆除。
特此说明!
四川新干线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O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管理公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