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已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各方检查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上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向你站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质量鉴定手续,请予办理。
附件:
1、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总结
2、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3、施工单位的质量竣工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验收证明
5、有关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自评资料
6、其它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前十天填报。
第二篇: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港 号泊位 项目 水工主体、西护岸、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 单位工程业已完工,工程质量经业主、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各方检查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工程质量资料基本齐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向你站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办理交工质量鉴定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1、预验收报告
2、建设管理总结;
3、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工程质量资料。
申请单位: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