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
序:
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⑷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⑸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申报材
⑹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
料:
需提交);
⑺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⑻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⑼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⑽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驾校条件应具备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
申请时带上这些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决定,然后持许可证明向工商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工具/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2号令)等有关法规,申办驾校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1、受理申报;2、现场核验3、内部初审;4、业务专家小组审核;5、复审、签发文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附表2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机关及咨询电话
方法/步骤
驾校申办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详细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培训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清单。
11、管理制度设置材料;
12、停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停车场地面积、场地路面状况等。
13、理论教室、车辆维护及排故实验室资料: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第二篇:申办驾校
申请驾校需按照当地交通部门的驾校发展规划,报省市交通部门审核后,省交通厅组织进行验收。
私人也可以开驾校 在对投标进入驾驶培训业的资格要求上,交通主管部门设定了诸多“门槛”:除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考试发证的主管部门以外的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单位等均可申请参加投标。申办一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7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人民币;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
新办驾校的申报核准程序
(一)凡申请新办驾校的单位(个人),须向当地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人对申请单位(个人)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经集体研究后,向申请者作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向申请单位(个人)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三)经集体研究须知出同意申办初审意见的,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应通知申办单位(个人)报当地市、州交警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向省提出申请报告,并附申办单位(个人)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当地交警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四)省吧培行业管理机构受理报告后,根据全省驾校的规划布局及申办单位(个人)的情况,以集体研究的形式做出决定。对同意筹建的单
位(个人),省里向市、州驾培管理机构下发同意筹建的批复,省驾培行业管理机构自受理报告至作出答复时间不超过30天
(五)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接到批复应及时通知申办单位(个人);申办单位(个人)接到筹建批复后,应在批复确定的筹建期内,根据核准筹建类别,严格按照有关驾校开业条件规定的资质条件,认真筹建,逐荐落实。
(六)、申办单位(个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向当地市、州驾增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市、州接到申请报告后30天内组织专人到驾校进行初步验收。
(七)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市、州驾增行业管理机构向申请单位(个人)发放《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申办单位(个人)应按《申请表》要求认真如实填定各项内容,交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
(八)市、州驾培管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在“市 (州)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向省驾培行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同时附上《申请表》等证明。
(九)省驾培管理机构机构受理报告30天内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查难收,难收核准的,省里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核发《道路运输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难收不合格
的,取消申办资格。
(十)由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在省领取《许可证》后。发放给申办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