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评选基本条件
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本系内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系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级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四、限制、取消获奖获助资格的规定
1、有奢侈消费、抽烟、喝酒、赌博、校外租房等行为者;
2、获得奖励或资助后,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学业成绩大幅度下降者。
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电话:87581998,87580277,如有疑问或投诉,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且旁系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单亲家庭,且抚养亲属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3)父母亲中有一方患重大疾病常年卧床或长期住院治疗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4)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5)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被当地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的;
(6)父母亲均下岗,未再就业的;
(7)家庭直系成员中有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生)
(8)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9)学生本人在校月生活消费低于300元/月的;
(10)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两无”(无房屋、无收入)者;
(11)其它情况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金融系关于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施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
(一)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厅下达到学校的名额,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学生经济具体情况在每人每年2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二)评选基本条件
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年度无违规违纪现象被学院或系进行纪律处分的;在学年中,上课考勤、周末晚点名无不假缺勤、迟到等记录的优先考虑)
3、 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头学年成绩无挂科)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6、 表现良好,热心集体事宜
(头学年无任何违纪情况或因此被学院、系处分的情况,平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完成辅导员、任课老师等交代的各项任务)
补充:
第二篇: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