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
此申请书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肥交通事故律师——邓国敏律师,根据其近期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件起草,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份可以借鉴的法律文书版本。邓律师温馨提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要根据自身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增减,不可全然照搬。如有疑问,欢迎咨询153xxxxxxxx。
申请人:肖**,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安徽省合肥市**区**路**号**幢***室,联系方式:**********。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的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误工期限进行司法鉴定;
2、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9日,被告高**驾驶皖A*****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被告高**应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肖**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合肥市滨湖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足拇指骨折,右足第1跖骨骨折,右肩部及右胸部软组织损伤。后经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情达到十级伤残。出院后,原告经复查,后期需要进行右拇趾外翻畸形的矫正手术和右肩峰下滑囊炎的理疗。
日前申请人已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该案现正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平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冯某某受损伤情况如下:左侧视神经损伤,左侧视神经管骨折,左侧前颅底骨折,颅内血肿,左侧下肢骨折。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为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冯冯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