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民间借款合同标准版
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借 款 合 同
编号:
出借人(简称: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住)址: 借款人(简称:乙方):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住)址: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在该期限内,甲方累计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金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间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单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具体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利息
利息以实际交付的借款金额为计算依据,按 计付, 息 ‰。日息=月息÷当月天数 当月实际天数利息金额=日息×当月实际天数×实际借款金额。
第三条 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 。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转移借款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直至收回已发放的全部借款。但对乙方使用该借款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 提前还款及前期资信调查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2、为促使甲方对乙方资信的调查了解,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资信调查费 元,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无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该费用一旦交付以后不再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乙方应于次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利息,于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未付的利息。
2、其他方式: 。
3、无论借款是否到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并要求乙 1
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材料(借款申请材料、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2)乙方与他方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3)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借款情况和反担保措施监督检查:
(4)有证据证明乙方的经营状况恶化、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或乙方明确表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
(5)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履行《民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6)乙方没有按《民间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7)乙方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住址、电话)发生变化,未能及时(二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
(8)乙方及其所经营的公司(企业)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财产遭受哄抢、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失业、卷入重大事件诉讼);
(9)乙方所经营的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足以影响乙方的偿付能力的;
(10)乙方提供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出现严重的资信危机或书面拒绝提供担保的。
(11)甲方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提前回收全部或部分借款时,乙方应予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偿还借款,即将应偿还的资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为乙方指定的还款帐号为: 。 乙方务必将款项打入上述指定帐号,否则不视为有效还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处理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并收 取逾期费用,逾期费用计算方式: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千分之五计算。乙方自愿以其公司及个人名下所注册商标权属包括但不限于 作为担保。到期不能偿还其商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采取任一合法方式向乙方追偿,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发送催告函、上门催交、住所张贴催收告示、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告催收、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追偿的金额:
(1)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发送催告函的费用:每件次100元;
(3)上门催交、住所张贴催收告示的费用:每次300元;
(3)发送律师函的费用:每件次500元;
(4)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告知催收每件次2000元;
(5)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查找和执行甲方财产过程中的差旅费等。
第七条 乙方承诺
(一)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二)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常偿还借款本息;
(三)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四)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甲方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甲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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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后成立,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借款时生效。如甲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不生效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借款。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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