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文件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青农大学工发(2012)25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xx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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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奖励47名学生(本科45名,专科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17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80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210名(具体专业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363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842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本次只发放20xx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xx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门次;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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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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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分两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第一时段为国家奖学金评审时段(10月17日-10月25日);第二时段为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段(10月25日-11月5日)。
八、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坚决杜绝出现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或“提交班费”情况的发生,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按照1:
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组织符合 4
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将确定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报送,但申报其他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需上报)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校评审办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学生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评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一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九、注意事项
1.本学年十大优秀学生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
4.海都学院借读学生申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所在学院统一评定,各学院所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海都学院所划拨分配 5
的名额数,学生申报材料要单独报送。
5.本学年我校奖助学金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将继续依托网络评审系统进行。
6.根据省厅要求,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涉农专业适当倾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所划拨名额认真组织好申报评选工作。
7.各学院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8.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成员名单
2.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日程
3.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汇总表(样表)
9.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样表)
10.青岛农业大学涉农专业统计表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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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艺术)
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和苏教助函〔201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院各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要求
请各班级同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自身的基本条件和实际表现情况,进行申报。 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
三、评审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名额分配
学生处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核算出我院的学生名额如下:
国家奖学金 2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33名
国家助学金 200名
五、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评审要求和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报学院;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认真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3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各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
定获助学生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把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需要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将纸质材料交于班长,由班长统一交至学工办;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xx年9月28日下午4:00;
3、有疑问的同学请与学工办张泽云老师联系,办公室电话0512-52251725。
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 20xx年9月24日
附件1: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
理由
(100
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20xx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xx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_________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审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
意见
(学校公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
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