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县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暨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张掖地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园丁工程”,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甘肃省中小学跨世纪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培养骨干教师,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通过选拔和培养,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三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选拔原则与范围
第四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应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培养,确保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48岁以下(含48岁)的在职教师。
第六条 培养数额为本校(园)专任教师的10%,专任教师较少的学校(学区)可适当放宽比例。
第七条 必须同时满足选拔条件中第八条中的全部条款及第九条中的一项或第十条中的两项者,方可申报。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八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从事的教育专业,敢于拼搏,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发展潜力,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以上教师职务。
3、近三年年度综合考核有两次良好或一次优秀。
4、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的。
5、掌握扎实的学科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的能力,同时应具有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专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意识与态度。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达标,熟练掌握教材,教学效果突出,在本学校(学区)同级同学科中成绩名列前三名(附教学效果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具备必备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选拔。
1、本人或以本人为主承担的教学科研课题获市级一、二等奖1次;或三、四等奖(优秀奖)2次;或获省基础教育科研奖以上。
2、获得县级教育教学综合奖2次;或市级教育教学综合奖1次或教育教学单项奖(最佳课、优质课、教学新秀<能手>及其他单项奖)2次;或省级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
3、在正规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或在市级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
4、连续三年担任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所任教学科成绩均在全县同级同类学科中名列前三名(附学校出具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第十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具备必备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申报。
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至少两年(小学及幼儿园至少4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或成绩在全县同类学科中名列前三名(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3、连续三年担任毕业班教育教学任务,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在全县同级同类学科中成绩突出(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小学(含农村幼儿园)在本学区同级同类学科中名列前三名(附学区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4、一线教师能针对本校本学科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应有在县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5、能狡立承担学校(学区)指定的示范课、公开课,并获学校(学区)奖励的,能帮助指导一般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附帮扶合同及效果证明材料)。
6、能积极参与教研教改,主持或以本人为主承担并完成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7、获乡镇、学校(学区)综合奖2次或单项奖3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奖1次。
8、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市以上本专业竞赛获优胜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县本专业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第四章 选拔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保证质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的办法。
1、由学校(学区)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但须经学校(学区)同意,推荐选拔实行限额申报。
2、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和必要的考核考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亦可由各校<区>进行公示)。
3、确定的县级骨干教师将由我局行文公布,并颁发证书。由学校(学区)签订传帮带责任书。
4、确定为县级骨干教师的,都要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内容包括骨干教师登记表、骨干教师审批表和骨干教师考核表等。
第五章 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学区)要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采取切实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其成长的氛围。
1、学校(学区)要对入选人员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主要包括年度的教学教研,教书育人,教学技能,传帮带等工作目标,以及相应的培养措施。
2、学校(学区)要为入选人员创造并提供必要的教学、教研、长短期培训、生活便利等条件,搭建能充分发挥其潜能的平台,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3、学校(学区)在评优奖先、晋级晋职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入选人员应体现一定的政策倾斜。
4、学校(学区)要创造条件,扶持入选人员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主持人,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5、学校(学区)可优先安排入选人员外出培训、进修、观摩考察等,积极推荐他们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和有奖活动。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考核。我局在每学年对各学校(学区)的综合考核中,对各校(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人员的思想、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培训提高情况,教研成果,经验交流,著书立说与获奖情况。培养人选提交一份两年来的思想政治与教学、教研、传帮带等情况的工作总结,学校(学区)在此基础上认真审议并提出下一步培养调整意见。
第十四条 对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实行主管部门与学校共同负责、协同资助、动态管理。教体局及所属学区(校)在每两年推荐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同时,对上届入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确属成绩突出、发展后劲大者,可继续推荐。两年中没有取得突出成绩或有违纪违规现象者,一般不再推荐或吊销证书。
第十五条 县教体局可利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金”这一杠杆,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外地培训,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才华。
第十六条 从今年起,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从县级骨干教师中选拔确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教体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民乐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审 批 表
学 校:
姓 名:
任教学科:
行政职务:
职 称: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制
民教发[2005]33号
关于选拔县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中学、学区、县直教育单位:
现将《民乐县县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暨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你们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讨论,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严格按选拔条件的要求,查验原件,逐一审定后认真填写《民乐县县级骨干教师审批表》。各单位务于4月底以前将填好的审批表报我局人事股审核认定,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1、民乐县县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暨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2、民乐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审批表
二O##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骨干教师 评定标准 审批 通知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20##年3月30日印发
校对:尹建成 共印:45份
第二篇: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振华幼儿园
关于评选园级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继续推进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师的业务水平,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二、评定标准
(一)必备条件
1、思想道德方面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岗。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
(3)模范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4)积极组织或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学识方面
具备扎实、系统的理论基础,熟悉《纲要》和幼儿教育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3、班级管理、教育教学基本功方面
(1)班级管理规范,能恰当自如地运用教学方法,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
(2)能熟练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服务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3)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基本功比赛。
(二)考核条件
1、保教、家长工作效果方面
(1)做好保教工作,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运用恰当自如。执教街道级以上公开课或者参加街道级以上优质课的评选。
(2)班主任工作中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一向常规良好,幼儿整体素质好,家长满意。家长工作成绩突出,幼儿无责任流失。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
(1)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在教改中勇于探索和创新;从事幼儿园的科研工作,工作扎扎实实有实效。
(2)承担幼儿园园本教研工作,有自己的教研课题,教研有成果。
3、培养、指导工作能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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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振华幼儿园
(1)要承担培养、带动、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开展“五个
一”活动。即:每学期读一本教育理论书,主持或参与一个教改课题的研究,承
担一次园级以上公开课,撰写一篇幼儿教育论文。
(2)带好一个以上的徒弟,徒弟进步明显。
3、个人获奖方面
个人参加园级以上各项比赛以及指导幼儿获奖方面成绩优秀。
三、骨干教师的命名办法
1、园级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每年命名一次。每年五月份(今年为九月份),
每位教师依据评定标准,对照自己一年来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
行自我测评,符合条件的可自我申报,并填写申报表。在评定标准中,必备条件
和考核条件各三方面,凡必备条件全部满足,考核条件满足80%的就可申报。
2、每年六月份底幼儿园成立由园长担任组长的考核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对
申报内容进行核实,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当选者,考核组组长签字
生效,当年度的教师节公布并颁奖。
3、骨干教师任期一年,任期满后可以继续申报。
4、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不能服从工作安排,或者不能模范遵守幼儿园规章制
度,或者不再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和带徒的任务,幼儿园有权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四、履行职责及相关待遇
1、由幼儿园发放聘书,聘期一年。
2、凡被评为骨干教师,每月享受骨干教师待遇100元。
3、凡是所培养青年教师保教成绩考核居单位前50%的,在期末考核中加5
分。
4、任期满且未继续评为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待遇自动取消。
5、优先推荐评选街道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园长室。
20xx年9月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