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加强和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村级组织的办事决策水平,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我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品德好,热爱党热爱集体;
2、能遵守纪律,有全局意识,公道正派,作风踏实;
3、密切联系群众,有参政议政能力,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好的文化素质,能积极协助村开展各项工作;
4、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当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5、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协助村各项工作开展。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监督村民委员会在一定场合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并做好登记归档。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根据四川省《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本村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三农”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与管理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履职方式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村“两委”会议;
3.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组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权利;
5.实施相关事项审查、核实,走访群众及开展现场监督等,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6.召开质询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组干部在管理村(组)
务过程中失职和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7.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在村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理,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
8.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和拒不接受监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