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我放弃所有财产)及子女问题(无小孩),请求法院支持。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离婚起诉状
信近于义 言可复也——《论语》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张三妹 性别: 女 年龄: 35 民族: 汉 工作单位:北京中恒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6935××× 住址:朝阳区朝阳路甲8号18号楼8单元808号 邮编:100094 被告: 李大柱 性别: 男 年龄: 40 民族: 回 工作单位:北京中天昊维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电话:135369××× 住址:朝阳区朝阳北路乙518号88号楼1818号 邮编:100094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2.依法判决双方婚后所生现9岁女儿李晓红归原告抚养,现7岁儿子李小宝归被告抚养;3.依法分割共同银行存款35万元(银行存折在我处)与雪拂兰牌小轿车一辆(09款科鲁兹);4.依法分割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乙168号88号楼1818号51平米与位于朝阳区朝阳路甲8号18号楼8单元808号139.5平米的两套住房;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双方19xx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两年的接触,于20xx年4月6日登记结婚。结婚后经过一段短时间的夫妻间磨合并同共经营一家烟酒店,夫妻间感情更加深厚。
于20xx年5月购买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乙518号88号楼1818号51平米的商品房一套。20xx年8月女儿李晓红出生,20xx年11月儿子李小宝出生,因超生缴纳了1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于2007联系人:杨飞超律师 135xxxxxxxx(北京)151xxxxxxxx(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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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近于义 言可复也——《论语》
年1月又购买了位于朝阳区朝阳路甲8号18号楼8单元808号139.5平米商品房一套,这时已有四家烟酒店和一家超市,也算幸福美满。
20xx年9月我突然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告知被告因为嫖娼需要交罚款把人领回,我当时又羞又恼又恨。被告回家后向我当面认错并保证不会现有同样的事发生,同年12月被告又因嫖娼接到了派出所同样的处罚,被告这次并没向我认错,还说出了很多荒谬的理由。我于20xx年6月发现被告染上赌博恶习,已输掉了家里的三十多万元的存款。我是苦口婆心的归劝,被告先不是不听,后又为此时常吵架,再后来就发展到了只要劝告就动手打我,有一次还报了警。继续外出赌博并把所有的烟酒店和超市卖掉,期间还收到过因赌博公安部门的处罚。被告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再也找不到共同语言,无法弥合夫妻间感情鸿沟,更是无法共同生活。两子女现在我父母处。
原告认为双方已无感情基础,于20xx年1月5日起诉至贵院要求离婚,同年5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现经过10个多月还不能回恢复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应当属于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合好可能。现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附证据:1.判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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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近于义 言可复也——《论语》
2.行政处决定书三份
3.110出警记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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