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建设领域
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
NO:大清欠证[2015] 号
根据《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9号)等有关清欠文件规定, 向广饶县大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申报了“广饶县建设领域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的资料,证明本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或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特此证明。
广饶县大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年 月 日
注:1 此证明用于办理 工程 手续使用,另有新建设项目须重新申领“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
2 申请单位瞒报 漏报资料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此证明者,一经发现,由发证单位立即撤销此证明,已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令,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影响由申请单位负责。
3 此证明一式二份,清欠机构一份,申请单位报办理有关手续的部门一份,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