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男,19xx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省**市东区**南路3号4幢802室。
被上诉人:****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829号1801室-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248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依法撤销**市**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248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2.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先行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建材市场商铺租赁的交易习惯,构成违约。而原审法院却认定**公司转租市场不构成违约,是完全错误的。
本案中,虽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铺位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但是该条仅是对付款方式的一个约定,更何况被上诉人转租事宜发生在与上诉人的有效合同租期内,再加上前期**公司在招商会上保证的首期租期确保五年以上,当然可以认定上诉人对于合同的续约具有合理的期待。然而,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28日,在没有事先对上诉人进行通知,与租赁该广场的商户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将整个广场转租给了***分公司,并且不顾大部分商户已对商铺重新装修的实际情况,对广场调整规划,调动商铺位置,损害了大部分商户的利益,构成违约。另外,合同中第十四条虽然有代为权利的规 1
定,但这也仅限于相关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而不是像本案中被上诉人和欧亚达公司这样的毫无关联的公司主体的变更,故被上诉人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合同规定是完全的违约。
二、原审法院认定的“**公司将市场转租或委托欧亚达相关公司经营的行为发生在***一年承租期末,对租期内商铺租赁合同的履行未产生实质影响。”也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本案中,**公司将市场转租发生在20xx年9月28日,而此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租赁期限并没有到期(原审法院在一审中也确认了“本案***商户选择的租金支付方式是一年一付,租期为一年,从20xx年9月5日**家居广场开业开始计,加上免租期,租期应截止至20xx年10月4日”),在这样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仍然在商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了商场并且对商场作出重新的规划调整商铺位置,置商户的诉求于不顾,要求商户无条件续租合同或者被强行清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先前合同中的缔约义务,大大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利益,法院认定的对租期内商铺租赁合同的履行未产生实质影响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定“**公司及***管理公司在未与商户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强行清场,侵犯了众商户的财产权利,对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本院酌情确定天亿公司对简培辉商户的实物、装修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本院根据***提供的装修相片等证据,结合经营面积、经营种类、类似商场装修要求、装修折旧等因素,酌定实物、装修损失按1000元/平方米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明显显失公平的。
首先,被上诉人**公司作为市场的管理方应当及时主动的履行通知、协助等缔约义务,及时与商户进行沟通,听取众商户的意见,尽量减少市场,经营变化对商户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然而事实证明,被上诉人并没有很好的履行该等缔约义务,在未与商户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强行清场,不仅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经营。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其次,各商户在租期届满后未及时明确是否续约并及时缴纳租金的原因在被上诉人一方,而不应由商户对自身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本案中,是被上诉人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建材市场商铺租赁的交易习惯,违反了缔约义 2
务,破坏了商户对续约的合理期待,商户未及时明确是否续约以及缴纳租金是应当考虑当时的事态背景的。另外,既然法院认定了被上诉人侵犯了上诉人的财产权益,就应当按照实际损害的程度进行赔偿,本案中上诉人因是经营陶瓷卫浴等生意的,对装修标准要求非常高,装修金额实际远远高于1000元/平方米,还不包括实物的损失,而不是法院酌定的按1000元/平方米计。故上诉人认为法院的赔偿标准是完全没有依据事实的。
四、原审第二项判决于法无据,也显失公平。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分公司并无市场经营许可证,依法不能代表被上诉人进场进行市场管理、经营市场以及收取上诉人等商户的市场占用费。而原审法院却不顾上述事实,判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市场占用费显然于法无据。此外,若原审的第二项判决成立,则被上诉人不仅在同一的商铺上收取了***分公司的350万元履约保证金(实为租赁费),又收取了上诉人支付的场地使用费、综合管理费合计为77190元。这样,被上诉人凭借同一商铺收取两笔费用,显然不公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第六条第2点中,被上诉人明确保证上诉人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那么实际情况是转租的欧亚达公司连市场经营证也没有,被上诉人如何来保证商户的正常经营?上诉人认为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由违约方来承担,不能因为被上诉人的过错而使上诉人承担损失,这对上诉人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漠视上诉人的利益,导致原审法院没有在合法基础上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本案法律关系后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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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诉状
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写明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2.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