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91号)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2007]17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含)以上。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在当年教育厅划拨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后,学生处根据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和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如根据评审条件未评足的名额,由学生处予以调配。
二、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三、各学院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公示3天,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将初审通过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教育厅。
第四章 奖学金表彰、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每年十一月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学生。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发放的一年内,用所得奖学金请客、高消费或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第十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二篇: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今年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561个。学校以各学院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学院的名额561名(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40%的学生,但达到前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议。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和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厅)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为省、市(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学院初评网上申报、学校网上初审、学院材料申报、学校评审及公示上报等五个步骤:
1.学院初评、网上申报(即日起—10月11日上午10:00前)
①由学生本人按规定提出申请;②辅导员老师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指导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③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初评,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三天;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指导学生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相关格式标准);⑤学院对学生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于10月11日上午10:00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初审(提交后,请电话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初审)。
2.学校网上初审(学院提交—10月11日下午16:00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格式要求对学院申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学院材料申报(10月12日上午12:00前)
初审合格后,①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学生签字、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②学院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5室)耿小雷。
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A.《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
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A.《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
B.《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系统打印)
4.学校等额评审(10月1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5.学校公示上报(10月19日前)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申报
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学生在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学生证号”一栏的填写需填写“学生学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校网上初审通过后,须按相关要求下载并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4.“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70至190字之间。
5.“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70至9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其中维艾思奖学金、移动通信奖学金统一填写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排列顺序务必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7.“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我校一般为“4年”。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10.《申请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三份,不要装订成册。
四、相关说明
1.省教育厅对于材料的审查极为严格。对于《申请审批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错别字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学校的奖助学金申报指标。因此,请各学院在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要求填写,认真检查。
2.本次评奖涉及到学生在2011-2012学年的成绩情况,2011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评审。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不应预先设定评选范围(指定年级或专业),应在全院范围内“优中选优”,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前4条的学生中优先推荐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应根据各年级、专业的学生人数、生源结构、学生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适当向困难生比例高的年级、专业倾斜。在评审时,应在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前4条的学生中优先推荐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1.今年评审较往年在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评审要求上有部分变化,请各学院召开专题学工例会,学习研讨相关内容,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2.国家奖助学金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实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全体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审查和推荐,同时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引导,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3.各学院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资助育人主题活动,让全
体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