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适用
陈书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普遍使用了财产保全制度,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法院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一、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未能正常适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启动在刑事受理案件之后,公安及检察机关在起诉前一般都对赃款赃物予以扣押,受害人对提起诉前保全时间无法掌握,诉前保全难以实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多数法官以刑事审理为主,对附带民事部分仅动员被告人尽力进行民事赔偿,以减轻处罚,或以有无调解可能进行审理,对将来能否执行很容易忽略。
3、因受害人与被告之间在被告犯罪行为实施前不必然存在关系,除了因经济纠纷或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外,原告很难提供被告财产线索,且被告人在押,对是否被告人财产查明难度较大。
4、法官没有明确告知受害人有提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害人也不知道行使该权利。
5、有的法官对法律理解偏差,认为已经扣押了赃款赃物,附带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保全。
6、刑事案件一般没有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在卷宗中无法显示,相关材料无法移送。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而且在执行判决时,法院首先执行对刑事被告人的人身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或家属不履行义务,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家属隐匿、转移或者挥霍被告人的财产得不到制止,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受害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造成隐患。而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则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保障生效判决得到顺利执行,有利于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具体的财产给付内容。如给付医疗费用、财产赔偿金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可能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没有主动赔偿意愿,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有灭失可能,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财产保全应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作出。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得再申请财产保全。
4、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四、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附带民事被告的财产及于本案有关的财产(刑事案件中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应包括涉案赃物、被告人本人财产,特殊情形下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财产、被告人所在单位财产、共同致害人的相关财产、其它具有特殊关系的人的财产,如雇佣、代理关系等)。对案外人的财产和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也不得超过请求赔偿的价额。这样既能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五、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可责令当事人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转让、买卖。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六、财产保全的程序
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即应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移交账款赃物,对没有追究赃款、赃物去向的案件,采取向有关机关出具补查提纲等办法,应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
法官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即应向被害人交代其权利和义务,被告人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意向指导受害人提供被告人的财产线索,积极采取保全措施以促进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确保判决后的顺利执行。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或诉讼中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或家属提供相应担保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篇:13、刑事自诉状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1页 总5页
刑事自诉状
【教学目的】掌握刑事自诉状的格式与制作方法。
【教学重点】事实与理由的写法。
【学 时】2学时
【教学方法】格式讲解、范文欣赏、病文剖析
一、概念
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控告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附带民事责任时所递交的书面请求。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下列两大类: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遗弃案,轻微伤害案,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这两类刑事案件案情简单,有明确的当事人,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侦查活动,法院受理后,可依法进行调解,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由自诉人撤回起诉。
二、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2页 总5页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 ×××
××××年×月×日
三、内容和制作方法
首部,依次写明标题、当事人情况。
1、标题,即文书的名称,只写做“刑事自诉状”,不应以“起诉状”“刑事诉状”等代替。
2、当事人情况。其称谓分别为“自诉人”和“被告人”,均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当事人如系未成年人,一定要另外写清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况即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与自诉人(或被告人)的关系等项目。对被告人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自诉人和被告人为二人以上的,自诉人按受害程度轻重排列;被告人按罪行轻重列出,重的在前,轻的在后,然后分别写明各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文书的主体部分,依次写出:
1、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触犯的刑法条款认定其行为的性质,以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罪名明确案由,通常将案由写成罪名即可。案由应准确具体,不能以类名代替具体罪名。例如可写为“重婚罪”或“轻伤害罪”等,不能写为“妨碍婚姻、家庭罪”或“侵犯人身权利罪”等。
其次写明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切合实情。说明被告人犯何种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但不要提过于具体的要求,如“追究被告人遗弃罪刑事责任,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属不当,应将后一句删除。如果同时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则应写清具体的赔偿数目。
此段文字要概括、洗练,点到即止,具有标题的意义,勿需多作解释,因为下文还要详述。
2、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应重点阐述,它是自诉人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
首先采用叙述的方式写明被告人对自诉人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交代清楚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等要素。写入自诉状的犯罪事实应当实事求是,经得起法庭调查以及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询和反驳。证据要充分、确凿。注意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忌将被告人一般违法乱纪行为、道德品质和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写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3页 总5页
入事实。案件中关键性情节一定要详细、具体,如关系到案件性质的情节、影响到量刑的情节等应详叙。自诉的八种刑事案件中,某些犯罪的构成刑法规定了必备的要件,例如刑法第183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规定了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在诉状中应写明自诉人属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一事实,以及被告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有关情节,以此反映遗弃罪的特征。
叙事时最常用的方法是自然顺序法,即依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线索,从犯罪的起因、犯罪的预备到实施犯罪的过程一一写清,使人便于了解案件全貌。如一罪数次的案件也可采用突出主罪的叙述方法,以强调重点情节。无论是哪种叙事方法都要将案情的因果关系如实讲清,即损害结果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被告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以明确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阐述提起控诉的理由。包括两层内容:第一,对案情事实作法理上的概括。即依照犯罪构成的理论,说明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已具备构成某一犯罪的要件;第二,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及被告人事后的态度以及影响量刑的情节、条件进行简要的论证分析,以高度精炼的语言援引相应的法律条款写明结论性意见,重申诉讼请求。例如:“被告人杨×,明知张×为有妇之夫,公然以夫妻关系与张×同居和生活长达2年之久,张×已有妻子、孩子,又与她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引用法律条款时应具体、完整、准确,可参照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事实和理由要前后呼应,密切相关,理由应根据案情确定犯罪性质,阐述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能出现彼此脱节甚至矛盾的现象,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3、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诉状中应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使前面的事实和理由拥有坚实的基础。
列举证据时应当注意:①证据与犯罪事实有客观联系,凡是能证明事实的真实性的证据都应列举,尤其应注意收集关键性证据;②证据来源要清楚,以说明取证的合法性;③对证据力应适度分析,以说明证据的可信度;④证据名称要规范化。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了证据的法定形式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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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名称应与此一致;⑤物证等要写明具体名称、件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要写明制作单位,以及针对的内容等。证人姓名要准确,住址具体详细。
尾部,依次写明送达法院的名称、诉状副本份数、自诉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范文欣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杨××,女,19xx年4月18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省××县××乡×村。
委托代理人:齐×,男,19xx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公司技术员,住××省××县城20号,系自诉人之弟。
被告人:孙××,男,19xx年1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县人,系北京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工人宿舍。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孙××犯虐待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人孙××系夫妻关系,19xx年结婚,生一男孩孙×(12岁),婚后感情尚好。自19xx年7月被告人与女徒工林××来往密切,后发展为通奸关系。我知道后曾多次向××厂领导反映要求解决,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得到解决。被告人孙××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变本加厉地从精神上折磨我,从经济上克扣我,用言语刺激我,使我患有精神分裂症。19xx年6月10日夜间,被告人假借为我治病之机,使用暴力强行挟住我的颈部往我嘴内灌砒霜,企图置我于死地,由于我强咬牙关,被告人的目的才未得逞,但却造成我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的严重后果。19xx年2月15日夜里,被告人又用剪刀扎我,要对我下毒手,由于我急忙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才幸免于难。但我右手被扎伤四处,缝合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
被告人孙××,为了达到与我离婚和林×结婚的目的,自19xx年开始,从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长期虐待、摧残我,使我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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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我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有××医院诊断证明证实;被告人孙××强行往我嘴内灌砒霜的事实有邻居李××可以证实,李××与我住同村;被告人孙××用剪刀将我右手扎伤的事实有××医院外科诊断证明和邻居王××、刘××证实,现王××、刘××与我住同村。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五、病文剖析(见课件)
六、作业(见课件) 自诉人 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