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第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参照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录 用 审 批 表
姓 名
准考证号 录用单位
填表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制
填 表 说 明
1、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书写时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2、表内“奖惩情况”之前各项及“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由拟录用人员自己填写,其余各项由招录机关填写。
3、相片一律用近期小2寸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
4、填写“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8.01.10”。
5、“学历学位”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6、“任职回避要求”的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如无回避情形的填写“无”。如有回避情形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7、“学习和工作简历”一般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