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信访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案件检查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案件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执法监察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宣教调研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信息及其它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效能投诉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第二篇:维稳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维稳工作目标考核
一、领导责任制落实(15分)
1、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权责不明的,扣5分 。
2、每月定期召开例会议稳议安的,计5分。
3、维稳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计5分。
二、组织机构、工作力量与经费保障落实(12分)
1、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计3分;
2、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成立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的计3分;
3、维稳信息督察员要专职专责,计3分;
4、村(居)委会设有专人担任治安信息员负责维稳工作的,计3分。
三、建立和坚持了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48分)
1、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在年初有维稳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的,计8分;
2、对县维稳办调度事项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回复,失误一次扣3分,此项共计10分。
。 3、加强情报信息建设。按要求建设好情报信息员队伍,确保情报信息及时灵敏,不达标的扣2分;未建立情报信息管理制度的扣2
分;情报信息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瞒报一次扣1分,压报一次扣2分,共计6分;因情报信息失误而造成工作被动的全扣。
4、坚持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台帐管理制度(12分)。每月报告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和分析,于下月2日前报送县维稳办,报送的排查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报表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工作台帐不完整、不实之处每处扣0.5分,未建立台帐的不计分。
5、实行了重大涉稳问题的交办、督办、回复制度(5分)。对县维稳办交办件、督办件未按要求回复的,缺一次扣1分;对本辖区内重大涉稳问题未落实交办、督办制度的扣1分。
6、建立完善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3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对发生涉稳问题应该受到追究而未追究的一次扣1分。
四、建立有效的涉稳矛盾化解机制(25分)
1、制定和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10分).无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扣1分;未调整了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的扣1.5分;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全扣。
2、乡镇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10分)。未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典型事例的扣1分;抽查两个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风险评估案卷,无评估方案、民意调查资料、评估报告、维
稳措施或预案、领导小组审查意见的,少一项扣0.3分,最高扣1.5分;党委、政府未指定下发风险评估文件的扣0.5分;因评估工作实施不力、走过场,引发30人以上围堵重要场所道路等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在完成县订目标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一个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加0.5分,最高加1分(以评估报告、预案和各项台账资料为据)。
3、建立和实行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重大涉稳矛盾“包案”化解责任制(5分),没有实行的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