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
注:1. 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填写此表,实习结束后交指导教师;
2. 接受实习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每个实习学生分别评价的,可在评价意见栏分别填写,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
注:1. 集体实习的填写此表,由指导教师交接收单位填写;
2.接收单位认为有必要对个别学生分别评价的,可在评价意见栏分别填写,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第二篇: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
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
系部 专业 级 班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教务处制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部自存,一份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