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维护统一、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范围
㈠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㈡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㈢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
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予以废止。
㈡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㈤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要先予以废止,并按规定重新颁发。
四、责任分工
㈠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清理工作。
㈡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
㈢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㈣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㈤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自行负责清理。
五、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上下结合、自查为主和清审与废改并举的方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㈠清理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县直各部门将涉及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提出需要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㈡审核阶段(6月下旬至9月底)。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审核,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以取代旧的,由原报送部门重新起草拟定。对应予修改的,原则上先予以废止,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颁发。
㈢公布阶段(10月底前)。将最后审定的清理结果,通过政府公报、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㈣总结阶段(11月上旬前)。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从事清理工作,并把它纳入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协同配合,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细清严查,分类处理,既认真清理查阅,又要善于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使之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
㈢督促检查,夯实抓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层层抓紧、抓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政府(管委会)、鲤办、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进度,及时反映情况,扎实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项任务。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规范性文件分类表
3、规范性文件汇总格式样本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㈠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㈡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㈢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㈣已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㈤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规范性文件分类表
1、民族、宗教、港澳台
2、公安、司法
3、监察、审计、统
计4、机构设置、人事
5、民政、行政区划
6、劳动、社会保
障7、国土资源、气象、防灾减灾
8、财政、金融
9、工
商10、商务
11、农业、林业、水利
12、工业、交通、能源、信息产业、安全生
产
13、旅游、环保、建设
14、科技、知识产权
15、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
16、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17、其他
〔说明〕将本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后,按照公布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目录清单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汇总格式样本
〔规范性文件名称〕
〔类别〕(见附件2)
〔时效性〕
〔发文字号〕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仙游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以下为正文
〔说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后,将规范性文件全文录入(word格式)
主题词:司法 法制 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5月13日印发
第二篇: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0?76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省、市政府统一安排,确定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分工
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局负责、起草部门协助清理的方式,查找其中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显不适应、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等问题,分别提出废止、修改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经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废止、修改或继续有效。
县直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负责清理。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于20xx年9月10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报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现行适用的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县直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汇总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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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三、清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应当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要制度可以继续适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的,应当予以修改;凡是需要修改的,按新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办理。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规定内容合法,程序科学合理,能够体现权责统一、公平效率原则,符合地方实际,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有效。
凡是漏报、瞒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施行。确认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统一公布。确认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适时纳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四、清理步骤
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20xx年7月27日前,进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作出清理工作安排。
(二)20xx年8月15日前,梳理查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分别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提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并将清理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和清理后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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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章报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205室,联系电话:3221240,联系人:吕宜娴、孟庆乐)。
(三)20xx年9月10日前,研究论证并分类处理。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按照予以废止、进行修改或者继续有效方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经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20xx年9月底前,总结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理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及其部门分别将清理结果、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公布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请将各部门确定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7月27日前报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4.县直部门清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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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鞠艳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杜凤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陈忠文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刘存宏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吕宜娴 县政府法制局
孟庆乐 县政府法制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局,陈忠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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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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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制定依据是指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 2.清理建议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
3.理由是指对照本通知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的原因。
附件3:
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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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直部门清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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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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