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评比报告
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评比报告
比选人: (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 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名单
注: ①本表每项为必填项目;没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不能参加比选。
②本表应由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单位人员亲笔填写。比选人应查验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2. 提交代理申请书的申请人名单
注:代理申请书的提交人应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否则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迟到的代理申请书不予接受;同一个申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代理申请书的,不予接受。
3. 比选开启内容一览表
4. 评比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注:本表由评比委员会成员亲自填写。本表后应附打印的评标专家(评比专家)抽取记录表。
评比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由比选人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 代理申请书符合性检查表
申请人名称:
备注:如评比委员会成员对某项符合性审查意见不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 招标代理方案最后评分表(20分)
备注:本评分表是在评比专家分别打分的基础上即在“6.1招标代理方案评比人评分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
实际操作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评比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数即为该申请人招标代理方案的得分。
6.1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各评比人评分表(20分)
评比委员会各个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编制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进行打分,总分起点不低于12分,打分高于16分的必须说明理由。不按要求打分或说明理由的,或经监督人员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该评比委员会成员的打分作无效处理。
7. 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35分)
申请人名称:
注:申请人招标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评分,应当以代理申请书中相应的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为依据,否则不给分。
8. 申请人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评分表(10分)
注:①代理业绩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情况的,作为不良信用,不作为招标代理业绩。
②代理业绩属于本省招标项目的,须附省发改委备案确认的《招标代理业绩备案件》复印件(彩色)作为证明材料;代理业绩属于外埠招标项目的,须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方案核准表(文件)、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投标邀请函、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彩色)作为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无效,不计业绩。
申请人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或类似”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的,评比委员会在评比时将该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不计业绩。
9.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评分表(20分)
注: 代理服务收费的报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否则,不得通过符合性检查,不得参与平均费率的合成,其代理申请书作无效处理。比选人设置评比基准系数,由随机产生的申请人代表从96%、97%、98%、99%、100%共5个系数中现场抽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得分的计算规则为: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申请人服务收费报价的平均值(即平均费率)再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比基准系数,其数值作为评比基准值,得满分20分,每高于评比基准值1个百分点减2分,每低于评比基准值1个百分点减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最多减20分。
10. 申请人信用评价得分表(15分)
11. 申请人得分最后排名
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最高,则信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信用评价得分也相同,则收费报价低者优先;如果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信用评价得分相同,收费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比委员会投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