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4.5.1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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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继电保护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水平,根据行业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1.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的任务是:严格按照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规定进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认真分析各类继电保护事故,消除继电保护故障及隐患,不断提高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率。

1.3 本制度明确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及考核等管理内容。

1.4 本制度适用于阳原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阳堡光伏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

1.5下列人员必须熟悉并贯彻执行本制度:

1.5.1各级继电保护专责人;

1.5.2继电保护专业人员;

1.5.3值长及发电场生技部相关运行值班人员。

1.6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

1.6.1生产副总经理;

1.6.2生技部经理、电气专业工程师;

1.6.3外委维护单位经理、电气工程师;

1.6.4发电场场长、电气工程师;

1.6.5 项目经理、维修相关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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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组织机构

2.1.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成员包括:生产部主任、电气工程师、电气二次工程师,外委维护单位经理、电气工程师,发电场场长。

2.1.2 生技部部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设继电保护监督专责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职责与分工

2.2.1 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

2.2.1.1 负责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组织贯彻行业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制度和要求,组织编写并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专业工作总结。

2.2.1.2 负责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的实施,组织编制重大试验方案和继电保护技术改造计划。

2.2.1.3负责组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2.2.1.4负责组织或督促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及检验工作,督促制定和执行有关对策措施。

2.2.1.5审核继电保护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和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试验报告。

2.2.1.6负责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审核本公司所辖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组织编写并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规程。

2.2.1.7处理继电保护的重大、疑难问题。

2.2.1.8参加本公司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专业的调研、选型、施工设计和验收工作。

2.2.2 生技部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或维护单位电气工程师) - 45 -

2.2.2.1 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具体负责继电保护检验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专业业务上受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2.2.2.2 负责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和专业工作总结。

2.2.2.3 负责编制继电保护试验方案和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2.2.2.4 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

2.2.2.5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选型、验收和交接试验,负责继电保护改造工程的施工设计及小型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核。

2.2.2.6 负责填报继电保护专业各种报表,并初审继电保护试验报告。

2.2.2.7 负责继电保护所辖设备的定值计算,并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2.2.2.8负责组织或参与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后的调查分析及临时检验工作。

2.2.2.9负责继电保护技术台帐、档案、图纸、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保管。

2.2.2.10参与编制或会签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规程。

2.2.3 发电场继电保护运行专责人

2.2.3.1 继电保护运行专责人具体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专业业务上接受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2.2.3.2 负责编制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规程。

2.2.3.3负责继电保护运行专业技术台帐、档案、图纸、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保管。

2.2.3.4 参加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2.2.3.5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和交接试验。 - 46 -

2.2.3.6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工作,督促发电场运行值班人员执行有关对策措施。

2.2.3.7 参加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方案的讨论.

2.2.4 继电保护设备检修负责人

2.2.4.1 负责对所辖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定期检验,并及时填写试验报告。

2.2.4.2 负责所辖设备保护装置及回路小型改进项目的施工设计和安装调试。

2.2.4.3 在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工作前,按规定填写安全措施票,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措施,防止误碰、误接线、误整定事故的发生。

2.2.4.4 在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工作结束后,负责填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并作出能否投入运行的结论。

2.2.4.5 按规定调整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

2.2.4.6 维护好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保证其完好。

2.2.4.7 定期巡视、检查所辖设备,掌握其运行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2.4.8 协助做好所辖设备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2.5 值长

根据调度命令和现场运行规程对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下达投退命令,及时将继电保护装置的有关情况向调度部门汇报。

2.2.6 发电场运行值班人员

2.2.6.1 按照调度命令和现场运行规程及其他有关规程制度的规定,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

2.2.6.2 负责审查继电保护人员的工作票和安全措施。

2.2.6.3 按工作票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措施,凡可能造成保 - 47 -

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必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2.6.4 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工作完毕后的验收。

2.2.6.5 负责与值班调度进行保护定值和有关事项的核对,按规定调整运行设备的保护定值。

2.2.6.6 负责按保护运行规程规定进行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的巡视、检测、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2.3 管辖及监督范围

2.3.1 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

2.3.1.1 逆变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SVG、母线、线路等的继电保护装置。

2.3.1.2 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故障解列装置、防孤岛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安全自动装置。

2.3.1.3 控制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2.3.1.4 连接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⑴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⑵ 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⑶ 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信号屏的直流回路。

⑷ 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2.3.1.5 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及回路。

2.3.2 继电保护专业应了解掌握的内容:

⑴ 被保护电力设备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

⑵ 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⑶ 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负荷潮流。

⑷ 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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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断路器的基本性能、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与电流、跳合闸时间、三相不同期时间以及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

⑹ 母线接线方式;

⑺ 直流电源方式、滤波性能和直流监视装置;

⑻ 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极性、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⑼ 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

2.3.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

⑴ 继电保护的选型设计。

⑵ 继电保护基建安装调试。

⑶ 继电保护定值。

⑷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调试。

⑸ 继电保护的试验报告。

⑹ 继电保护事故及缺陷的调查处理。

⑺ 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及落实。

⑻ 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的配置、校验及管理。

⑼ 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

2.4 技术监督与管理

2.4.1检验及试验报告管理

2.4.1.1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以下简称《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工作。

2.4.1.2 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根据《检验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绝缘预试、仪表校验,编制下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由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 - 49 -

批准后执行,并按要求上报。

2.4.1.3 检验种类及周期

2.4.1.3.1 定期检验

⑴ 定期检验分定期全部检验和定期部分检验。

⑵ 定期全部检验周期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⑶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在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全部检验。

⑷ 定期部分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2.4.1.3.2 补充检验

⑴ 补充检验是指装置改造后的检验或典型检验、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对保护可能产生影响的检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保护不正确动作和事故后的检验。

⑵ 补充检验不受检验周期的限制,其项目及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⑶ 补充检验中事故后的检验在必要时,必须通知专业主管部门及总经理工作部门并要求派人员参加。

2.4.1.3.3 新安装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⑴ 新安装的一、二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 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 在运行中的装置中进行较大的技术改造或增设新的回路时。

2.4.1.4 检验项目及内容

2.4.1.4.1 检验项目及内容必须根据《检验条例》及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于个别装置,无正式规程时,应根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及厂家调试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2.4.1.4.2 当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必须根据事故情 - 50 -

况,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内容,经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必要时应征得总经理工作部的同意。

由于保护装置原因引起系统重、特大事故或涉及到外厂(局)的继电保护事故时,其检验项目及内容应与专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4.1.4.3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在第一次定期全部检验时,若该装置由基建部门安装,则第一次定期检验按新安装的检验项目及内容进行;若该装置由本公司安装,则第一次定期检验按定期全部检验的项目及内容进行,但应参照新安装检验的规定,适当补充一些项目。

2.4.1.4.4 定期检验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检修。同一线路的多套保护装置的定期全部检验一般安排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同时进行,若系统无法安排而装置必须进行检验时,可在故障发生机率较小的季节轮流退出进行检验。轮流将装置退出进行检验,必须制定防止被检验装置引起其他运行装置不正确动作的措施,经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4.1.5 试验报告的管理

2.4.1.5.1 保护装置检验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复杂保护及机组大修后一个月内)填写完整的试验报告,其内容包括:

⑴ 按照《检验条例》和有关试验规程规定,有齐全的检验项目和完整的试验数据,有保护相互动作和整组传动、接入系统电流电压检验等试验情况。

⑵ 反映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或缺陷,以及消除处理情况。

⑶ 保护及二次接线的变更或改进情况。

⑷ 保护定值变更和试验方法改进情况。

⑸ 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写出能否投入运行的明确结论。

⑹ 写明试验日期、试验人员、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名称、型号和编 - 51 -

号。

2.4.1.5.2 试验报告的划分

⑴ 220KV及以上的线路保护以屏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⑵ 110KV及以下的线路保护以线路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⑶ 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等元件保护则以一次元件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⑷ 解列装置、减负荷装置、切机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等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则以装置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2.4.1.5.3 试验报告的填写、审查程序

⑴ 试验报告由该项工作试验人员填写,工作负责人校核。

⑵ 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初审。

⑶ 主机、主变、线路、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和主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试验报告以及事故后的补充检验报告由生技部继电保护监督专责人复审;

⑷主变差动、线路、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和主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试验报告以及事故后的补充检验报告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⑸ 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对试验报告进行督核,督核面不少于50%。

2.4.1.5.4 试验报告的各级审查人员必须按《检验条例》及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及时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由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填写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督核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提出。试验报告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填写试验报告。当试验项目漏项、内容不全、试验数据不正确时,应结合一次设备停电,尽快进行补充检验。当试验项目严重漏项、试验内容不全及试验数据不正确可能危及到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时,必须立即向值长申请退出保护,进行补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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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督核单所列问题的处理情况必须反馈给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

2.4.1.5.5 新安装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定期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继电保护检验部门,一份存检修公司,一份报生技部。新安装试验报告送档案室一份。凡专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试验报告应增加一份,并按要求及时报出。

保护不正确动作或事故后的试验报告份数及分送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4.1.5.6 试验报告的保存期限

⑴ 新安装的检验报告由档案室长期保存。

⑵ 定期全部检验报告保存二个检验周期。

⑶ 定期部分检验报告保存一个定期全部检验周期。

⑷ 保护不正确动作后及事故后补充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2.4.2 定值管理

2.4.2.1定值计算原则

2.4.2.1.1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必须依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核或重新进行整定计算:

⑴ 系统运行方式发生大的变化时。

⑵ 本公司的结构或结线方式发生大的变化时。

⑶ 运行中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经初步分析可能是定值原因时。

⑷ 其他原因必须进行复核时。

2.4.2.1.2 定值的计算及审批程序

⑴ 定值计算由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负责,并由相关专业人员校核, - 53 -

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⑵ 由于主系统或厂用系统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保护定值必须作较大范围的变动时,必须编制整定方案,经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整定方案应组织发电场、检修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生技部集体讨论并征求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⑶ 整定计算的原始底稿应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阅。

⑷ 定值变更必须填写定值通知单,定值通知单一式三份,继电保护专业、集控室(电气主控室)、值长室各一份。

2.4.2.2 定值归档

2.4.2.2.1 继电保护专业及集控室(电气主控制室)必须建立继电保护定值簿,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正式的定值通知单相同。在集控室(电气主控制室)还应设置继电保护定值变更记录本,用于登记定值变更情况。

2.4.2.2.2 调度部门继电保护机构下达的正式定值通知单原件存生技部继电专责人处。当收到调度部门继电保护机构下达的正式定值后,继电保护专责人应及时转发给值长室、集控室(电气主控制室)和继电保护专业。

2.4.2.2.3 继电保护班(组)、集控室(电气主控制室)必须根据正式定值通知单及时更改定值簿中的内容。

2.4.2.3 定值的调整与核对

2.4.2.3.1 运行中保护定值调整的执行以调度命令为准,公司计算的保护定值以正式定值通知单为准。

2.4.2.3.2 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调整除下列情况由继电专业人员进行外,其它由当班运行人员进行:

⑴ 长远定值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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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定值调整必须依靠试验仪器设备的。

⑶ 在定值调整时必须变更装置内部接线的以及微机保护装置的定值输入及固化 (用拨轮开关调整已由继电专业人员固化的定值区由运行人员进行)。

2.4.2.3.3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和保护装置检验后,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根据正式定值通知调整好,当班运行人员进行验收与核对。

2.4.2.3.4 调度要求进行定值核对,由当班调度对象进行。实际定值必须与定值通知单、定值记录簿的内容相符,否则,应立即报告当班调度。

2.4.2.3.5 调整运行设备的保护定值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 定值调整前,必须退出被调保护的所有出口压板。

⑵ 定值调整必须有专人监护且核对无误,并在继电保护定值变更记录本上作好记录和签名,同时记录调整后的定值、调整时间和下达定值通知的调度员姓名或通知单编号。微机保护的定值调整后,必须立即打印定值清单,并与正式定值通知书或调度命令核对无误后,由执行人及监护人在定值清单上签名,该定值清单保存在定值簿内备查。

⑶ 运行人员变更保护定值必须使用操作票。

⑷ 继电专业人员调整运行设备的保护定值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本制度2.4.3.9条的规定使用安全措施票。

2.4.2.3.6 就负荷电流而言,定值调整的原则为:

⑴ 定值由小到大,先调定值,再改变运行方式。

⑵ 定值由大到小,先改变运行方式,再调定值。

2.4.2.3.7 每年十二月底前,继电保护检验部门和运行部门应分别全面核对继电保定值,并将检查结果报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

2.4.3 运行管理

2.4.3.1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每个运行班必须巡视检查一次。 - 55 -

2.4.3.2 正常巡视检查项目

⑴ 各继电器、整机箱、保护装置外壳应清洁,外盖无松动、破损、裂纹现象。

⑵ 应励磁的继电器应励磁,无异常响声、冒烟、烧焦气味。 ⑶ 压板及转换开关位置与运行要求一致。

⑷ 各类监视及指示灯、表计指示正常。

⑸ 光字牌、音响信号和闪光装置经试验良好。

⑹ 直流绝缘监察装置完好,直流回路绝缘在规定值内。

⑺ 控制保险、信号刀闸、电源刀闸位置符合运行要求。

⑻ 保护及录波装置打印机的打印纸应足够,打印机应在准备工作状态(POWER和LINE指示灯应亮)。打印机的色带应及时更换。

2.4.3.3 保护运行的一般规定:

2.4.3.3.1 一次设备的负荷电流不得超过设备所允许的负荷电流,否则应汇报当值调度员。

2.4.3.3.2 凡一次设备操作涉及到继电保护装置可能误动时,应先将可能误动的保护装置退出,操作完毕后,按原方式投入。

2.4.3.3.3 为防止寄生回路引起保护装置误动,装上直流控制保险时,应先装负极,后装正极,取下时相反。

2.4.3.3.4 一次设备或继电保护装置检修试验前(即开工前),必须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退出有关保护压板。

2.4.3.3.5 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在开工前,运行人员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规定以及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审查是否按本制度2.4.3.9条的规定使用了继电保护措施票。

2.4.3.3.6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如需改变原理接线,应有经调度该设备的继电保护专业归口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资料,经运行人员验 - 56 -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3.3.7 当运行人员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汇报。若按现场运行规程规定需退出或停用的,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并将其退出或停用,同时迅速通知继电保护专业。

2.4.3.3.8 保护动作使开关跳闸后,运行人员应准确记录开关跳闸的时间、所有需人工复归的保护动作信号、光字牌信号及其异常情况,并将有关的记录及时汇报当值调度员。

2.4.3.3.9 主机、主变、 220kV及以上系统保护动作跳闸以及保护误动或原因不明造成开关跳闸时,除按2.4.3.3.8条规定执行外,值班人员还应保护好现场,严禁打开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盖子或动二次回路,并及时汇报调度和有关领导,同时通知继电保护班(组)。其信号复归原则上必须经继电专业人员确认,紧急情况下,必须经值长确认和同意。

2.4.3.3.10 交流电压回路断线不能尽快恢复或人为切断交流电压时,必须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将接在该电压下的可能误动的保护退出并汇报调度。

2.4.3.3.11 运行中的保护及录波装置打印机的打印纸的更换由当班运行人员进行。

2.4.3.4 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保护装置(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保护装置)投运前必须经过三级验收,并具备下列条件:

2.4.3.4.1 有与实际结线相符的操作、信号、测量及保护装置的展开图、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和书面的试验结论。

2.4.3.4.2 装置中的所有元件、压板、操作把手、刀闸、按钮、信号灯、光字牌等的标志(名称和编号)应完整清晰,并与实际相符。

2.4.3.4.3 电缆标志牌应正确清晰,电缆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2.4.3.4.4 保护定值应与正式的定值通知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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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5 具有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或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2.4.3.4.6 所有设备、导线及接线端子的外部状况应良好、清洁。

2.4.3.4.7 运行人员应参与保护装置带开关的整组传动试验,结果应正确。

2.4.3.5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结束,投运前的验收。

2.4.3.5.1 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与正式定值通知单相符。

2.4.3.5.2 运行人员应参加整组传动试验,试验结果应正确(补充检验是否做整组试验,由试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4.3.5.3 运行人员应检查试验人员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所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能否投入运行等)。

2.4.3.6 新安装、改造后及检验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应有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可以投入运行”的书面记录,运行人员在检查如下各项合格后方可签字。

2.4.3.6.1 保护装置(继电器)的盖子应盖好,玻璃应无破损、松脱。

2.4.3.6.2 装置面板上的开关位置应与运行要求相符,所有信号灯、光字牌指示应正常。

2.4.3.7 所有保护屏上的压板和把手由运行人员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投入。保护出口压板、起动失灵压板和总跳闸、总合闸压板在投入前应进行测试,判断保护处于不动作状态,投入后应检查压板是否接触良好。

2.4.3.8 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

2.4.3.8.1 所有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现场运行规程。新型保护装置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可临时使用经批准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但必须在一年内编制正式的运行规程。

2.4.3.8.2 保护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由运行部门负责编写,继电保护检验部门会签,生技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 58 -

继电保护检验部门应及时向运行部门提供编制现场运行规程所需的技术资料。

2.4.3.8.3 现场运行规程必须遵循行业颁发的典型运行规程或运行导则的原则,并包括以下内容:

⑴ 装置的主要功能介绍。

⑵ 装置各信号继电器(指示灯)的名称、正常及异常指示状态。 ⑶ 装置上的各按钮、转换开关的标号及其作用和正常运行位置。 ⑷ 保护屏上各压板的编号、名称及功能。

⑸ 运行方式变化前、中、后,保护装置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⑹ 保护装置回路(包括接入的电流、电压)故障时,保护装置应作的相应处理。

⑺ 运行与维护方法。

⑻ 装置异常处理。

⑼ 微机保护信息打印报告含义。

⑽ 复杂保护(如母线、开关失灵、主变、高频、距离及微机保护等)的投退顺序。

2.4.3.9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使用规定

2.4.3.9.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使用范围

⑴ 发电机、主变压器、母线、开关失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⑵ 有联跳、远跳、远投等与其他保护或自动装置有联系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⑶ 一次设备不停电或部分停电时,在其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4.3.9.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内容。

⑴ 继电保护人员在检验调试及定值调整工作中应打开及恢复的联 - 59 -

片、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联锁开关、整定插销和改变控制字等。

⑵ 在试验过程中需要将装置内部连线、元件断开(恢复)时,执行前应补充填入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

⑶ 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压板、开关等均不填入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工作票上已填写的安全措施,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上不再填写。

2.4.3.9.3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由承担该项工作的继电保护工作负责人填写,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负责审批。监护人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指派的专职监护人担任。

2.4.3.9.5 运行人员不承担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正确性的复核责任。

2.4.3.9.6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必须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一起存档。

2.4.4 缺陷管理

2.4.4.1 继电保护的缺陷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消除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

2.4.4.2 在继电保护班(组)、专业设置缺陷登记和消缺情况台帐,及时登记缺陷发生时间、缺陷内容、缺陷处理情况、缺陷处理日期和结论等内容。

2.4.4.3 原则上快速保护的缺陷在18小时内处理完毕。由于技术复杂、所需处理时间长且暂不危及保护装置可靠动作的缺陷,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完毕需要延期的,必须经相关调度继电保护专业部门同意。经检查原因不明的缺陷而无法处理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

2.4.5 图纸资料的管理

2.4.5.1 在档案室、继电保护班(组)、专业、集控室(电气主控制室) - 60 -

必须存放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展开图、保护装置安装图、保护及控制屏端子排图、电缆连接图等图纸,并且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及制图要求。

2.4.5.2 图纸的修改实施程序

2.4.5.2.1 涉及到保护装置内部和电气二次回路的较大改进或装置更换时,必须绘制正式图纸,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2.4.5.2.2 施工人员必须按经过审核、批准后的正式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改动部分设计,必须征得原设计人签字同意。凡涉及到较大范围或原则性更改,则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出具竣工图。

2.4.5.2.3 在保护及二次回路上进行一般性更改,在不改变其功能或原理特性的情况下,经班(组)专责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但必须作好记录并修改相应的图纸。

2.4.5.3继电保护班(组)、专业必须建立的台账资料

(1)继电保护定值簿。

(2)继电保护动作记录簿。

(3)继电保护设备台账。

(4)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登记本。

(5)继电保护事故分析记录。

(6)以下检验技术资料

a)继电保护检验条例、规程、制度。

b)装置技术说明书、厂家调试大纲、出厂调试报告。

c)装置各类图纸。

d)试验报告。

e)装置备品备件台账。

2.4.5.4 在集控室(电气主控制室)必须建立的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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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电保护动作记录本。

(2)继电保护定值簿。

(3)保护投退记录本。

3 检查与考核

3.1 各部门考核指标

3.1.1 继电保护检验部门

3.1.1.1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100%。

3.1.1.2 故障录波完好率100%。

3.1.1.3 主保护年投运时间≥345天。

3.1.1.4 检验计划完成率100%。

3.1.1.5 继电保护检验报告合格率100%,其中一类报告率不低于当年度有关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指标。

3.1.1.6 继电保护装置消缺率100%。

3.1.1.7 继电保护反措和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100%。

3.1.1.8 继电保护试验仪器仪表合格率100%。

3.1.1.9 运行管理、定值管理、检验管理、设备管理、班组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达到有关行业规定的优秀标准。

3.1.2 继电保护运行部门

3.1.2.1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100%。

3.1.2.2 故障录波完好率100%。

3.1.2.3 运行管理、定值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达到行业有关规定的优秀标准。

3.1.3 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范围和优秀标准按专业管理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

3.1.4 生技部是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的归口部门,对继电保护 - 62 -

专业的各项指标的完成负管理责任。

3.2 考核程序

3.2.1 公司继电保护专技术监督工作由生技部考核,生技部由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考核。

3.2.2 考核每年进行二次,分别对上半年及全年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2.3每年的七月五日前,检修及运行部门将上半年继电保护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生技部。

3.2.4 生技部在七月十日前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平时的抽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生产副总经理。

3.2.5 每年的元月五日前,检修及运行部门将上年度继电保护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生技部。

3.2.6 生技部在元月十五日前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平时的抽查情况以及有关行业专业检查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生产副总经理。

3.2.6 生技部不定期对专业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有关行业专业检查的结果同样作为考核依据。

3.3 奖励

3.3.1 上半年考核中,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且基础管理达到优秀标准的部门,给予奖励。标准为继电保护检验部门1500元,运行部门1000元。

3.3.2 全年考核中,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且基础管理达到优秀标准的部门,给予奖励。标准为继电保护检验部门3000元,运行部门2000元。

3.3.3 由于继电保护正确动作而避免了主设备严重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按《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给予奖励。

3.3.4 发现危及继电保护安全运行和正确动作的重大隐患的个人按《安 - 63 -

全工作奖惩规定》给予奖励。

3.4 处罚

3.4.1 发生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220KV系统保护每次扣责任部门2000元,35KV系统保护每次扣责任部门500元;其他保护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3.4.2 检查发现定值错误或压板投退错误,每处扣责任部门200元。

3.4.3上半年考核中,基础管理达不到良好标准的部门,给予处罚。标准为继电保护检验部门1500元;运行部门1000元。

3.4.4全年考核中,基础管理达不到良好标准的部门,给予处罚。标准为继电保护检验部门3000元;运行部门2000元。

4 附则

4.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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