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活动安排
一、团员教育评议日程安排
二、团支部工作
注意事项:
1、召开支部大会,把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规性,必须有指导员在场;
2、原则上各支部应邀请班主任出席大会,如班主任不能出席,支部负责人应在会后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评议、评选情况,并听取班主任意见;
3、支部非团员个人,不具备团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参加支部大会的评选和投票,但可作为旁听参加大会。
4、转专业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新所在班级或原所在班级进行团员教育评议;
5、大会主持人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6、团支部应事先确定好计票、唱票、监票人员,候选人不得担任以上工作。
7、团员教育评议大会规范流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指导员说明会议有关事项;
(3)团支部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报告;
(4)团员作年度自我小结;
(5)指导员说明有关评比事项;
(6)主持人宣读“优秀团干”候选人名单;
(7)民主投票评比优秀团干;
(8)主持人宣读“优秀团员”候选人名单;
(9)民主投票评比优秀团员;
(10)主持人宣读“推优”注意事项,并宣读候选人名单;
(11)民主投票选举“推优”对象。
8、大一年级各团支书可先观摩高年级团支部所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以便更好地开展本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9、各项评比结果出来后,当选者可宣布放弃,但不得转让他人,空缺名额不得递补。
(一)学习教育
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认真撰写本年度支部工作总结,并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教育评议会,组织团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爱校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个人总结
首先由本团支部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团支部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供支部成员审议。之后,由团员个人汇报个人总结,其他团员逐个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不足,努力改进和提高。团员必须将提交个人年度总结,无故不交者,情其情节轻重和改正程度,给予适当警告或团纪处分。
(三)民主评议
团支部根据民主意见,结合团员个人一年来的表现及思想总结,进行综合评议,使评议活动切实起到学习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评议结果分四种: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凡本年度有过纪律处分者、有不及格科目者、多次无故旷课者不能评为优秀团员。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同时,评比产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推优”对象。
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院级“优秀团干”
1、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为广大团员服务的宗旨,乐于奉献,严于律己,作风民主,积极为广大团员青年排忧解难;
(4)担任各级团组织干部至少一学期以上;
(5)担任团干期间,积极配合校、院团委开展各项团内活动,并积极出谋划策,工作成绩突出;
(6)学习刻苦,勇于拼搏,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7)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2、评比程序:
(1)准备阶段:团支部在召开团员教育评议会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具备参评资格的团干部向团支委自荐或被其他团员推荐,则作为院级“优秀团干”候选人参选;团支委要逐一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者方能作为候选人参选。
(2)评比阶段:团支部各团员根据候选人一年来的表现及思想总结,根据评比规则,进行民主投票选举;
(3)审查阶段:团支部将当选的院级“优秀团干”名单上报院分团委组织部,学院将进行资格复审。
(4)公示阶段:院分团委将符合条件的当选院级“优秀团干”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评比规则:
(1)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在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团的组织应事先使团员对选举或表决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使每个团员都能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团员都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在选举和表决时持严肃负责的态度,尽可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不随便弃权。
(2)团内选举,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团内选举,候选人可以选自己。
(4)团内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即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6)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团内基本选举办法规定,最多只进行一轮补选,即最多进行两轮选举。
(7)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补选(即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候选人采取N+1的选取方法,即空余名额(N)再加1,以第一轮未当选者得票数高低依次取足,若有同票现象一起列为候选人。
a.在第二次选举后,若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得票数均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则以第一轮得票数为准,得票高者当选;若其第一轮得票也相同,则上报院分团委议定产生。
b.经第二轮后,仍不足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8)第一轮选举时,若遇到候选人得票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应按照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遇到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a.若重新投票时,若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得票数均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则上报院分团委议定产生。
b.若重新投票时,没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则候选人不能当选,不再进行选举。
(10)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11)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12)团内选举时如何计算票数: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支部团员应全部到会,除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席。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一律以到会人数计算。候选人得票超过实际投票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或通过。实际投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13)在选举计票时,对弃权和废票以及没有出席会议而有选举权的团员,既不能作为赞成票计算,也不能作为反对票加以扣除。在计算时,应将这三个数字一一公布。而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
备注:
(1)具备参评资格的团干部均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团干”的评比;
(2)院分团委按照校团委操作惯例,在院分团委组织部和宣传部所有团干部中(包括分团委副书记),通过民主程序,评选出当年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若干名院级“优秀团干”,不占用所在团支部应分配名额;
(3)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符合“优秀团干”参评资格的,可参加院级“优秀团干”的评比,同时拥有投票权;
院级“优秀团员”
1、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向当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团员意识教强;
(3)个人组织性和纪律性较强,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4)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6)学习刻苦,勇于拼搏,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7)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2、评比程序:
(1)准备阶段:团支部在召开团员教育评议会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具备参评资格的团员向团支委自荐或被其他团员推荐,则作为院级“优秀团员”候选人参选;团支委要逐一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者方能作为候选人参选。
(2)评比阶段:团支部各团员根据候选人一年来的表现及思想总结,根据评比规则,进行民主投票选举;
(3)审查阶段:团支部将当选的院级“优秀团员”名单上报院分团委组织部,学院将进行资格复审。
(4)公示阶段:院分团委将符合条件的当选院级“优秀团员”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评比规则:
参照院级“优秀团干”评比规则。
备注:
(1)具备参评资格的团员均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团员”的评比,经民主选举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干”的团员,不参加院级“优秀团员”的评比。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符合参评资格的,可参加院级“优秀团员”的评比,同时拥有投票权。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简称“推优”):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备较好的思想道德质素。无宗教信仰。
(2)学生团员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3)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师爱校、助人为乐,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
(4)自觉遵守校纪团纪,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学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认真完成校、院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在其中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发挥表率作用。无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
(5)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业余党校和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参加浙江理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作风优良,曾多次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种荣誉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如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和省高校计算机一二三级),视其实际情况可以优先考虑。
2、评比程序:
(1)准备阶段:团支部在召开团员教育评议会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具备参评资格的团员向团支委自荐或被其他团员或党员推荐,则作为院级“推优”对象候选人参选;团支委要逐一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者方能作为候选人参选。
(2)评比阶段:团支部各团员根据候选人一年来的表现及思想总结,根据评比规则,进行民主投票选举;
(3)审查阶段:团支部将评比出的“推优”对象名单上报院分团委组织部,学院将进行资格复审。
(4)公示阶段:院分团委将符合条件的 “推优”对象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培养阶段:经公示后,若无异议,则报送院各学生党支部备案。党支部经考核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
3、评比规则:
参照院级“优秀团干”评比规则。
备注:
(1)任何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且具备参评资格的团员均可参加“推优”对象的选举。
(2)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推优”对象候选人:
a.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b.非团员;
c.未参加本校业余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或业余党校未毕业的团员;
d.有宗教信仰但仍保留团籍的的团员;
e.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3)“推优”是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的简称。“推优”有两种途径:即团组织推优和党组织推优。团员教育评议期间进行的是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优由各学生党支部确定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但“推优”是成为大学生党员的必经途径,无论是通过团组织推优,还是党组织推优。
(4)“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推优”是两种不同的评价体系,被评选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团员,并不是当然的“推优”对象。若有意向党组织靠拢,且符合“推优”条件的,可与其他候选人一起参评;
(5)“推优”的有效期为一年。若上一年度被评选为“推优”对象的,一年后未被发展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推优”资格自动失效;若想入党,则必须再重新“推优”。
(6)本年度未被“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所属党支部根据该团员实际表现情况,考虑是否继续培养。
(7)团支部推选的“推优”对象经公示、群调,所属党支部考察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法政学院分团委
二零##年三月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团组织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的成功形式。近年来,我校一直坚持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严肃了团的纪律、提高了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了团员队伍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增强了团组织的战斗力。为加强对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全面提升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不断深化学习型团组织的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从3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习教育阶段(3月20日~3月27日)
学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八次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谋划学校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各学院团委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开展“两代会”精神专题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学校“两代会”精神实质,将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学校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个人小结阶段(3月27日-4月4日)
团员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网上考核是团组织理论学习工程的常规工作之一。3月25日7:00—4月4日21:00,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含杏林学院)团员(含学生党员)通过宿舍网络终端、学校机
- 1 -
房等登陆校团委网站http://tw.参加考试。考试系统于4月4日关闭,凡是因故未能在规定的开放时间段内完成考核的学生,将在开放考核结束后,由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这些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补测。
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照要求,找出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认真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
第三,民主评议、测评阶段(4月5日~4月12日)
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在肯定成绩基础上,对不足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支部内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并结合网上政治理论考核成绩,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其中优秀团员比例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0%。
第四,表彰处理阶段(4月13日~4月20日)
1.团支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加大团员专业学习成绩在评议表彰中的比重,评选出本支部的“优秀团员”,报院团委审核通过后,由院团委统一发文,进行表彰。
2.团支部要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为3个月至半年),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应予除名,并报校团委审批。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并报校团委审批。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
- 2 -
3.支部评议出的“优秀团员”是参评校、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必要条件。各学院团委要在支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年度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其它
1.团员教育评议具体实施方法由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教育评议表由校团委统一印发。
2.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民主评议团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3.校级“优秀团员”推荐比例控制在本学院团员数的3%以内;校级“优秀团干部”推荐人数为每学院3人;团员总数每1000人可推荐2个团支部作为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表彰对象。
4.支部评议为“优秀团员”的校级团学组织学生骨干可由校团委根据工作表现直接推荐为校“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不占用学院的评优指标和推荐指标。
5. 4月23日前,各学院团委将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名单汇总表和《南通大学民主评议团员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校团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85012196@163.com。
6.《团员教育评议表》由校团委统一印制,《南通大学民主评议团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可从校团委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
7.各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青年团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并按照要求完成网上考核。参加补测后成绩仍然不及格的同学,不得评议为本年度优秀团员,所在宿舍团小组不得参加本年度特色团小组的评选。考核成绩还将作为团员“推优”以及各类评先评优工作的重
- 3 -
要依据。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团员 教育评议 发至:各学院团委
抄送:团省委组织部、学校部;团市委组织部、学少部;校党委、校行
政,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各学院党总支。
南通大学团委 20xx年3月17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