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庄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一是精心组织。将全镇划分成四个片区,建立了每个片区由一名科级干部负总责,每个村由包村干部负责,镇驻地及聊阳、李田、于沙三条干道由镇城镇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的责任机制,将每一个村庄、每一个路段的工作任务量化到人。
二是全民动员。召开了全镇村两委成员参加的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全镇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了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投入。投入近100万元购买环卫车辆一台、垃圾桶40个,建设垃圾池20个,出动人工、机械,对镇驻地及聊阳、李田、于沙三条干道进行整治;投入16万元对落后村、困难村的整治工作进行帮扶,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死面。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城镇管理办公室职能,加强巡查,发现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聘用30余人的专业队伍,定期对镇驻地及主干道沿线进行清扫,确保环境卫生“有人管,有人干”。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第二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呈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 发布人:县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2-13 1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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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县营造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按计划实现创建目标,根据《中共呈贡县委 呈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呈发〔2007〕27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呈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呈贡县委 呈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着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把力量凝聚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上来,推动全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呈贡新区整体形象,推进城市化进程,让全民共享
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宣传内容
宣传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对于提高我县城乡文明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二)我县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新区建设工程、旧城改造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素质提高工程“四大工程”的意义、做法及成效;(三)我县创卫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创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四)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典型事例;(五)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
为行为进行适当曝光。
二、工作安排
1.在县电视台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专栏,介绍我县创卫和创建文明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对工作不力,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在主要时段播放“创卫”和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2.协调省、市级新闻媒体刊(播)发宣传稿件,宣传我县开展“创卫”和创建文明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在城区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物、文化广场、四大市场等场所设立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宣传标语。县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村(居)委会均应自行设立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公益广告牌。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设立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栏和橱窗,张贴“双创”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画等。宣传画的印制发放由县卫生局
负责。
城区悬挂标语的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县老干局、团县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呈贡一中、县文体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县信用联社、县
邮政局、呈贡宾馆、龙城镇等单位。
各乡(镇)任选2条宣传标语悬挂,并负责安排村(居)委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安排系统内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
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标语完成时限:20xx年12月7日下午5:00前挂出
4、各建筑单位要在施工工地设置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横(条)幅。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1、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宣
传工作任务。
3、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提供全面反映我县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项工作进展、取得重大成效的图片资料、稿件或新闻线索,积极配合县创建办、宣传部和新闻媒
体的采访报道,并及时书面上报工作情况到县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