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时间:2024.4.2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要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

一、会计法律制度概念

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只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其本质是对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通过提供会计信息,做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一)会计法律

概念: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位: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典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1.21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届会议通过

1993.12.29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9.10.31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二)会计行政法规

概念: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制定者: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地位:仅次于《会计法》

典型代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发布

《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发布

(三)会计规章

概念: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制定者:国务院财政部,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财政部第**号令)

典型代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2.20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2.2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2.2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15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概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制定者: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典型代表:《云南省会计条例》1997.1.14制定通过,2004.7.30修订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

概念: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文件。 制定者:国务院财政部门

典型代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

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说明: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按照教材 按照效力层次

会计法律 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会计规章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章

会计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法规

三、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例题?判断题】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也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答案]C

【例题?单选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 )制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财政部会计司

[答案]C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会计部门规章,那么应当是由国务院财政部制

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是( )。

A.《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B.《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C.《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答案]BD

【例题?判断题】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会计性法规。( )

[答案]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的会计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准则和办法等,具体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

门备案。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各行业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实施的具体办法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这部分内容在第四章以一章的篇幅来体现,这里不再赘述】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五十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的概念: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并没有直接参与具体会计业务的处理,其对单位会计工作秩序的责任主要是一种领导责任。

4.单位负责人组织会计工作的职责

(1)单位负责人应当依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做好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明

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及时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会计管理活动在各个环节得以实施,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有效控制会计违法和舞弊行为。

(2)单位负责人要严格依法开展会计管理活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对于未按照会计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确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 ),目的是督促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以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A.法律主体

B.责任主体

C.领导者

D.组织者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负

责人的是( )。

A.国有企业经理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C.独资企业投资人

D.总会计师

[答案]ABC

就是我们列举出的那些。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资料( )。

A.合理

B.真实

C.全面

D.完整

[答案]BD

【例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就是说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答案]错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最基本职责: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根据《云南省会计条例》的规定,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按照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以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成。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会计监督,纠正违法会计行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会计人员的最基本职责。

A.拟定适合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

B.制定经营策略

C.进行会计核算

D.实行会计监督

[答案]AB

第二章 会计核算

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指会计以货主要币为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信息的功能。

三个环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依据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例题?判断题】企业实际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 )

[答案]错

[解析]经济事项不同于经济业务事项,范围广于《会计法》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因此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会计资料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多选) 具体要求

(一)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各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会计资料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二)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整部及其他会计资料

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真实、完整地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资料的是( )。

A.会计账簿

B.会计凭证

C.会计报表

D.经济合同

[答案]ABC

三、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单位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多选)

《会计法》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

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二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例题?判断题】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一致,不得改变。( )

[答案]×

四、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根据《云南省会计条例》的规定,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要批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处理;

(三)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对未达帐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帐帐相符;

(五)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

(六)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帐实相符;

(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

五、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类是经济业务:经济组织与外部——交换行为;如:产品销售。

一类是经济事项: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有影响的事件。如:计提折旧。

《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国库券、股票、企业证券、

其他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项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预付账款等;

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等等。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履行法定职能或发挥特定的功能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企业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在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或损失。

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成本:指公司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表现为(盈利)(亏损)

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等。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例题?多选题】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 )。

A.现金

B.银行本票存款

C.保函押金

D.各种备用金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有( )。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D.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答案]ABCD

六、会计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单选)

会计期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多选)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 )。

A.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农历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

C.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D.公历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

[答案]A

七、记账本位币

(一)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

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例题?单选题】我国境内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其( )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A.填制的记账凭证

B.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C.取得的原始凭证

D.登记的账簿

[答案]B

【例题?判断题】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的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并以选定的外币编报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答案]×

【例题?判断题】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外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答案]×

八、会计记录文字

正确使用会计文字记录

会计记录文字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和辅助说明会计数字所体现的经济内涵而使用的文字。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判断)

《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都必须使用中文。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判断)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判断)

【例题?判断题】关于会计记录文字论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会计记录文字应当用汉字

B.会计记录文字不可以用外国文字

C.民族自治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D.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 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答案]B

【例题?分析题】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以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发生在该少数民族自制地区为由,以少数民族文字作为会计记录的唯一文字,并且向相关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少数民族文字。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解析]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

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1.会计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于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的分类:(多选) 来源:外来;自制。

填制方法:一次性、累计和汇总原始凭证。

经济业务类别:款项收付;出入库业务;

成本费用;购销业务;固定资产业务;转账业务。

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涌来确定会计记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分类:(多选)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货币有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按期填制方式的不同:复式记账凭证、但是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是记账的原始依据。(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

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2.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虚假或者根本不存在;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违法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记载有误;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写有遗漏或者省略。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只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

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例题?单选题】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应由( )

A.经办人更正

B.会计人员更正

C.原开具单位更正

D.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答案]D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外来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做法中,不违背《会计法》的是( )

A.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接受凭证单位可按正确的金额改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B.外来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由原出具凭证的单位划线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C.外来原始凭证中,接受凭证单位名称错误的,接受凭证单位可自行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D.外来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由原出具凭证的单位重开

[答案]D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答案]√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

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二、会计账簿

(一)依法建账

《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法”(判断)

既包括《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多选)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会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答案]C

【例题?判断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

[答案]错

(二)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 根据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

1.总账。总账使用订本账。

2.明细账。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式。

3.日记账。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

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采用订本式。

4.其他辅助账簿。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账簿的有( )。

A.总分类账

B.明细账

C.日记账

D.其他辅助账簿

[答案]ABCD

(三)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主要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

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严谨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四)账目核对的具体规定

会计账簿的核对,又称为对账,是指在结账前,将账簿记录与货币资金、往来结算、财产物资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

1. 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账簿记录同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核对。账证核对在日常记账过程中就应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错账进行更正。这是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

2. 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各种账簿之间的相关数字进行核对。其核对内容主要包括:

(1)总分类账各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等;

(2)总分类账各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是否相符;

(3)核对各种明细账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同总分类账中有关账户的余额是否相等。以上核对工作一般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发生额及余额表和明细账户发生额及余额表进行。

3. 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将账面结存数同财产物资、款项等的实际结存数核对。这种核对是通过财产清查进行的。内容包括:

(1)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同开户银行送来的对账单核对相符。

(2)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3)财产物资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其

实存数量核对相符。

4.账表相对,是对河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是否相符,主要将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与会计账簿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6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 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禁止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组成内容的有( )。

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D.经济活动分析书

[答案]D

【例题?多选题】财务会计报告分为( )

财务会计报告。

A.年度

B.半年度

C.季度

D.月度

[答案]ABCD

(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审。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三)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该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

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审计的单位。在提供报告时,应将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A.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

C.注册税务师

D.注册审计师

[答案]B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责任主体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例题?多选题】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有关人员签章并盖章,这些人员主要包括( )。

A.单位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内部审计人员

[答案]ABC

[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

一、会计电算化的概念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垫资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中的简称。

会计电算化与手工记账的异同:

相同点: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一致,都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不同点: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资料由电子计算机按照规定的程序生成

二、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规定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第十三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前,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应当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3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结果后,方可采用垫资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

【例题?判断题】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根据会计软件所提供的方法进行,不必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符。( )

[答案]错

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例题?多选题】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

A.会计凭证类

B.会计账簿类

C.财务会计报告类

D.其他会计资料类

[答案]ABCD

【例题?判断题】会计档案的其他类资料包括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而不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

A.会计移交清册

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D.月度财务计划

[答案]D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

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综合题)

【例题?判断题】若有特殊需要,经本位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可以外借、查阅或复制。( )。

[答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例题?多选题】下列会计档案属于永久保管的有( )。

A.年度财务报告

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会计移交清册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答案]ABD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例题?判断题】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装订结束的第二天算起。( )。

[答案]×

【例题?单选题】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有( )。

A.1年、3年、10年、15年、25年

B.5年、10年、15年、20年、25年

C.3年、5年、10年、15年、25年

D.3年、5年、10年、15年、20年

[答案]C

【例题?判断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原始凭证和总账

这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 )。

A.5年

B.l0年

C.15年

D.20年

[答案]C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进行审批和鉴定,并编制销毁清册。 销售清册一般包括: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以,已保管期限,销毁日期等。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例题?判断题】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会计档案机构独自编制并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上签署意见。( )。

[答案]×

2.专人负责监销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例题?判断题】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上一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上一级财政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例题?判断题】单位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将应收其他单位的货款20万元和将于下年初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物的在建工程档案也一并销毁,销毁时已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 )。

[答案]×

【例题?分析题】某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后,由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该批会计档案进行销毁。请分析说明该企业在档案销毁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解析](1)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待未了事项结清后才能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由副厂长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副厂长不是单位负责人,因此无权签署意见。

(3)会计档案的销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而不是仅仅由档案管理机构一方进行销毁。

【例题?单选题】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A.上级

B.省级

C.同级

D.下级

[答案]C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的是( )。

A.编造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

B.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C.专人负责监销

D.报告监销情况

[答案]ABCD

【例题?判断题】对所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各单位都可以自行决定销毁。( )

[答案]错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

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存储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

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经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而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第一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的、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是各单位的()。

A.审计机构

B.会计机构

C.会计人员

D.审计人员

[答案]BC

【例题·判断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答案]错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复核控制;人员素质控制等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制度中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例题·判断题】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

[答案]对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无效时,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或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财政、审计、检查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4.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向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节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和监督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的有()。

A.国务院财政部门

B.人民银行

C.税务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ABCD

[解析]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都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例题·判断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答案]×

[解析]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财政部门在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行使查询权

【例题·多选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C.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答案]ABCD

三、对有关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规定

(一)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三节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实质是审计。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

一、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监督

(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二)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三)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二、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 会计机构一、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规模的大小

(二)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三)经营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

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判断)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判断) 会计岗位:稽核、档案管理。

【例如·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

D.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答案]D

三、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A.单位营业收入

B.会计人员数量

C.会计业务的需要

D.单位的规模

[答案]C

【例题·多选题】设置会计机构应考虑的因素有()。

A.单位规模的大小

B.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C.经营管理的要求

D.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答案]ABC

第二节 会计人员一、一般会计人员

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

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政策业务水平;组织能力;身体条件。

三、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二)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总会计师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总会计师的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分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办理

行政许可制度。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凡是要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由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由批准财政部门发放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

接受委托 交接凭证 做账 纳税申报 回访 交接会计档案 汇算清缴

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

五、代理记账中委托人的义务

⑴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⑵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⑶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⑷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例题·多选题】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义务。

A.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B.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的保管

C.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D.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答案:ABCD

六、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⑴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⑵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⑶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⑷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七、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四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1.依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免考科目的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五)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1.地处昆明市所辖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的省级单位(含中央在滇单位,下同)的会计从业资格,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2.地处各州(市)所在地的省级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各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定理。

3.地处各县(市、区)的省级单位及州(市)级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定理。

4.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州(市)级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

5.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

6.临时聘用的人员,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7.自由择业者,在云南省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注册登记管理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管理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管理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和学时要求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例题·判断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都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答案]正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2)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3)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每年接收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

(3)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

(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节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一)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二)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三)高级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初级: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大专以上学历。

(一)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

初级、中级——考试取得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

高级——考评结合

第六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一)适合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9)总账岗位;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二)建立稽核岗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三)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职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职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出纳

C.稽核

D.会计档案的保管

[答案]AB

第七节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交接范围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单位被依法撤销或者合并分立的,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会计人员编制决算和资产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三)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四)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五)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其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一)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5@p、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按会计账面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5@p、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 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C.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D.公章、收据、空白支票、#5@p等必须交接清楚

[答案]ABCD

(三)专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例题·单选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因调动工作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的,负责监交的人员是()。

A.单位负责人

B.主管单位派出的人员

C.人事部门负责人

D.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A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问题,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五章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律责任的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处分是内部。

2.制裁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可对单位可对个人;行政处分只能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等。

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公务员的法律规范。

4.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同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分不同只能向作出处分的机关申诉。

二、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二)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四)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例题?多选题】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

A.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B.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C.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D.责任人不同

[答案]ABC

第二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多选题】规定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 )。

A.通过对违法者的惩罚,以保证行政义务得到履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C.打击犯罪

D.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答案]AB

【例题?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包括( )。

A.降级

B.撤职

C.调离工作岗位

D.解聘或者开除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 )。

A.名誉

B.原有职务

C.职称

D.级别

[答案]ABD

【例题?多选题】犯罪具有( )特征。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行政违法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刑罚处罚性

[答案]ACD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案例1】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

案情:某公司会计员黄某在登记会计账簿时,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进行登记;该会计凭证的单位名称和金额均有错误,事后检查,是黄某由于时间较紧,对会计凭证未经审核便进行登记账。

评析:《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未按规定审核、填制会计凭证

案情:某公司行政部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办公设备的#5@p,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要求该#5@p的出具单位在#5@p“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公司财务予以接受并据此登

记入账。

评析:该企业对购买办公设备的#5@p的处理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为,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案例3】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案情: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受理某公司年度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了加速折旧法,而上年度该公司采用的是直线折旧法。经检查,该公司不属于按规定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企业行列,且该项变更该公司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也未说明。

评析:《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

现金是指具有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现金的使用范围

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四、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

(二)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在经济往来中,转账结算凭证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三)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关于现金交存银行的规定

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其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及时交存开户银行。

(四)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现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④.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⑦.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五)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其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即直接支付)。

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六)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五、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单选题】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 )送存开户银行。

A.2日内

B.3日内

C.当日

D.5日内

[答案]C

【例题?单选题】各单位库存的先进限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的( )。

A.3~5天

B.5~7天

C.1~2天

D.一星期

[答案]A

第二节 支付结算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本条所称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题?单选题】在填写票据日期时,“10月30日”的正确写法是( )。

A.拾月叁拾日

B.零拾月叁拾日

C.壹拾月叁拾日

D.零壹拾月零叁拾日

[答案]D

【例题?判断题】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答案]×

[解析]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判断题】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

[答案]√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注意三个区别:

(1)办理人民币业务,与办理外币业务不同;

(2)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结算业务,与储蓄账户不同;

(3)是活期存款账户,与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同;

1.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例题?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BCD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申请: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2. 核准与备案:

(1)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预留签章:

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4.签发开户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多选)

变更: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A.存款人被撤并的

B.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存款人注销的

D.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撤消

D.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案]ABD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

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个体工商户)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3.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应通过( )办理。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

【例题?判断题】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答案]错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3.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例题?判断题】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理现金支取。( )

[答案]错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银行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一个单位可以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C.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D.现金支付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答案]A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各项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单位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B.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存款人可以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D.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答案]ABC

(五)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如基本建设基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判断)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以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应按照开设的不同账户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狭义)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多选)

【例题?多选题】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有(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ABC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责任。

1.出票

是指出票人签#5@p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

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不得背书转让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现金支票。

【例题?多选题】以下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

A.现金支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答案]AD

3.承兑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

4.保证

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5@p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

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BCD

【例题?多选题】以下叙述中,正确的包括( )。

A.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B.票据金额应由出票人自己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

C.票据行为只包括出票、背书和承兑

D.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

[答案]ABD

(四)票据权利和责任

1.票据权利(重点)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比如我给你开出一张票据,到期你拿着这张票据到付款人处要求付款,这就是行使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责任(也称为票据义务)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简答题】什么是票据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那些?

[答案]

①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②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收款人和持票人以及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均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三)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例题?多选题】银行汇票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 )。

A.单位公章

B.出票银行公章

C.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

D.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答案]CD

[解析]银行汇票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出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收款人办理结算。 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名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以受理。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

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代理付款人代理付款,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7.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8.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四)银行汇票退款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

1.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2)提示付款

(3)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付款人开户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5)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

(2)承兑

(3)出票人将银行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

(4)提示付款(程序同商业承兑汇票)

(5)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出票人缴存票款,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缴存其开户银行

(7)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将款项划

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四、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三)办理支票的程序

1.出票。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开户银行)实有的存款金额。

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2.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人)与持票人开户银行之间清算资金。

4.持票人收妥款项。

第四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

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银行受理: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回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种类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2.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4.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银行卡按是否具备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二)银行卡的申领和交易

第五节 结算纪律和责任

一、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二、支付结算的责任

(一)自行负责

(二)连带责任

(三)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例题?判断题】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两千元的罚款。 ( )

[答案]错

【例题?简答题】简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结算纪律。

[答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规规定的标准,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的分配方式。

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的基本标志,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所具有的共性,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的重要区别。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分配关系;二是税收的征收具有强制性。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确定以后,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具有相对稳定性;二是税收征收数量的有限性。

三、税收的功能:

(一)组织财政收入。

国家要实现其职能,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来实现财政收入,其中最有效、最可靠的就是征税。

(二)调节宏观经济。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收的分类:

(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特点: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

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特点: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三)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特点: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

(四)行为税:包括印花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

特点: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对经济行为有很强的调节作用。

(五)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内容。

一、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单选)

(二)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例题?判断题】下岗女工王某开办了一个商品经销部,按规定享有一定期限的免税政策,她认为,既然免税就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分析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

【例题?判断题】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答案]错

【例题?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可以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

[答案]错

【例题?判断题】只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纳税登记。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不仅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三)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

业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而到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负有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依法负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应该依法办理扣缴登记。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不用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5@p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5@p领购簿、未使用完的#5@p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5@p领购簿及其停

业前领购的#5@p。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例题?单选题】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才需要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答案]√

[解析]以上表述是正确的。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例题?单选题】在下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中,采取那种税款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4.注销登记

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

适用范围:自动解散、撤销、破产、因地址迁移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情形。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

纳税人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5@p。

二、#5@p管理

(一)#5@p的概念和内容:

#5@p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

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5@p的内容包括:#5@p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5@p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二)#5@p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5@p。

增值税专用#5@p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5@p。增值税专用#5@p隶属于国家税务局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谓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所谓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所谓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增殖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专用#5@p(以下简称专用#5@p)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5@p:

① 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②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③ 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④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2)增值税专用#5@p开具范围:除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5@p的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5@p。

2.普通#5@p。

普通#5@p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5@p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5@p。普通#5@p由行业#5@p和专用#5@p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5@p、商业批发统一#5@p、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5@p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5@p、商品房销售#5@p等。

3.专业#5@p。

专业#5@p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 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

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三)#5@p的领购:

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5@p: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明;财务印章或#5@p专用章的印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5@p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5@p领购簿。

需要临时使用#5@p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5@p。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5@p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5@p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5@p。 按期缴销#5@p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5@p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四)#5@p的开具

① 填开#5@p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5@p。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5@p。

② 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5@p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5@p专用章。

③ 开具#5@p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④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5@p,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5@p,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⑤ 开具#5@p的时限符合规定

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5@p;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5@p;不得自行扩大专业#5@p使用范围。

(五)#5@p的保管

应建立#5@p使用登记制度,设置#5@p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5@p使用情况。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5@p。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5@p出入境。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5@p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5@p

B.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5@p

C.不得自行扩大专业#5@p使用范围

D.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5@p,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答案]ABCD

(六)#5@p的检查:

在#5@p管理中,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 检查印刷、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5@p情况;

2. 调出#5@p查验;

3. 查阅、复制与#5@p有关的凭证、资料;

4. 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5@p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 在查处#5@p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6. 印制、使用#5@p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二)纳税申报的对象及其期限要求。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和期限要求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当立即办理申报纳税。

3.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4.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反映在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内,主要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意: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无论是否有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作零申报),并报送有关资料。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

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答案]ABCD

(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即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例题?单选题】邮寄申报的实际申报日期应当为( )。

A.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

B.寄如地的邮寄邮戳日期

C.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资料的日期

D.纳税人填写申报资料的日期

[答案]A

3.数据电文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如网上申报。例如: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垫资方式。

【例题?单选题】网上申报属于( )。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上门申报

[答案]C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请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其应纳税款,并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当地开户银行划缴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税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对已经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查的是账簿)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但已经建账核算以及能够控制其材料耗用、产量和销售额的纳税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用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税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查的是产量与销售额)适用小型厂矿或作坊。

【例题?单选题】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

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B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税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查的是产品)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的经营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税款的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实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赋有扣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照税法的规定直接扣收税款。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管。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赋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法的规定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机动车车船税就是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三、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

经营的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王某在甲地临时从事收购废品的业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税款征收方式应当是( )。

A.代扣代缴

B.查定征收

C.代收代缴

D.核定征收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王某是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因此应当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

第四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如下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3.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

1.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2.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

3.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资料

4.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5.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5@p。

6.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是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7.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

金,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 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偷税罪处罚。

(三) 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五) 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六) 虚开增值税专用#5@p、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5@p行为的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5@p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5@p,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5@p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5@p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七)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罚金。

4.非法印制#5@p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5@p,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我国主要税种的基本内容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9xx年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进,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购入扣税法。20xx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① 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②进口货物。凡进入我国的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缴纳关税以外,还必须缴纳增值税。

③应税劳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购入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

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这只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专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2、进口的应税货物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例题?分析计算题】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10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以不含税售价每台5600元全部售出。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

本案例中的增值税,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进口环节应纳税;二是在国内销售应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照进口货物的规定计算税额。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照一般方法计算税额。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再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一般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1)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000×60000+3000×60%×60000+0=288000000(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算价格×适用税率=288000000×17%=48960000(元)

(2)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6000×60000×17%-48960000=8160000(元)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xx年11月lO日

国务院公布了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20xx年12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

(三)消费税税目、税率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目有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等14个。

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的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见表7—3)。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分别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方法。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O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20xx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各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现行营业税设置了九个税目,分别为:

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2.建筑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业务。

4.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6.娱乐业。娱乐业包括经营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

7.服务业。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收手续,减少税款流失,《营业税暂行条例》还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三个档次: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金融保险业适用5%的税率。

3.娱乐业适用20%的税率。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六)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口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xx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xx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5%。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还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交纳税额的

大小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

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

【例题?单选题】职业道德是同人们( )紧密相连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

A.道德活动

B.职业活动

C.经济活动

D.政治活动

[答案]B

(二)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职业道德的基础

2.诚实守信:做人的基本准则,职业道德精髓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有( )。

A.诚信为本、依法治国、民主理财、科学决策、奉献社会

B.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C.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D.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答案]B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特征:

(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较多关注公众利益:面对经济利益的驱动和道德观念相悖的困境,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较多关注社会公众利益,保持廉洁奉公、客观公正的职业品德。

【例题?分析题】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相比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因此会

计人员能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没有约束性。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解析]不正确。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现出了一定的强制性。为了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调整职能,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许多内容都被纳入了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均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作出了规定。会计职业道德这种独特的强制性,是由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因此,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还有许多非强制性的内容,如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奉献社会等,但它们也直接影响到专业能力胜任、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职业的声誉,因此也要求会计人员遵守。

【例题?多选题】下列体现会计职业道德特征的是( )。

A.会计人员自身必须廉洁

B.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C.具有一定的他律性

D.较多关注公众利益

[答案]BD

三、会计专业道德的作用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二)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三)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四)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联系(简答题)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

主要表现在:

1.根本目标一致

2.作用上相互补充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同样,那些基本的会计行为必须运用会计法律制度强制规范。

3.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4.实施过程中相互租用、相互促进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二、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

性;

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三)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会计职业道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B.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上一样

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全部内容归纳起来就是廉洁自律与强化服务

D.会计职业道德不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二者关系的观点中,正确的有( )。

A.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补充

B.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C.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一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

D.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也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律制度调整的范围侧重于( )。

A.会计人员的精神世界

B.会计人员的意识形态

C.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精神世界

D.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

[答案]D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 )。

A.最高要求

B.较高要求

C.一般要求

D.最低要求

[答案]D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

1.爱岗敬业

(1)爱岗敬业的含义

爱岗,就是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并为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敬业,是指人们对其所从事的会计职业或行业的正确认识和恭敬态度,并用这种

严肃恭敬的态度,认真地对待本职工作,将身心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

(2)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是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其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 爱岗敬业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

①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②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③安心本职岗位,任劳任怨。

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⑤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例题?分析题】会计人员崔某从事会计工作6年来,先后在出纳、工资核算、稽核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上工作过。每到一个岗位,崔某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工作为此他经常受到单位领导的表扬。请分析会计人员崔某遵守了何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解析]崔某遵守了“爱岗敬业”这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要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思想,安心工作,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很显然,崔某的行为符合“爱岗敬业” 这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2.诚实守信

(1)诚实守信的含义

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类交往中产生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①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②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③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例题?分析题】会计人员马某应好友要求,私自将本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制后转交给了好友。请问会计人员马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说明理由。

[解析]不符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要不为利益所诱惑,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马某将本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制后转交给了好友,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3.廉洁自律

(1)廉洁自律的含义

廉洁,是指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

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会计职业自律包括两层含义:会计人员自律和会计行业自律。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①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利与职业义务的关系,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 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③坚持会计工作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④自尊自爱,严格要求

(3)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例题?单选题】“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句话体现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是( )。

A.参与管理

B.廉洁自律

C.提高技能

D.强化服务

[答案]B

4.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含义

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的面目去反映,不带个人偏见,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 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失。

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①端正态度。

②依法办事。

③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④保持独立性。

【例题?多选题】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是( )。

A.端正态度

B.依法办事

C.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D.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答案]ABCD

5.坚持准则

(1)坚持准则的含义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

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判断)

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只有坚持准则,会计人员的依法办事才有意义。

(2)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①熟悉准则。

②遵循准则。

③坚持准则。

【例题?判断题】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坚持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

[答案]√

6.提高技能

(1)提高技能的含义

会计工作的专业性极强,提高技能就是要求会计人员不断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会计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2)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①具有不断提高会计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②具有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7.参与管理

(1)参与管理的含义

参与管理,简单的说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会计人员或会计工作并不能够直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决策。会计工作或会计人员与管理决策者在管理活动中分别扮演着参谋人员与决策者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

(2)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①努力钻研相关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②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③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陈某认为,会计工作只是记记账、算算账、与单位经营决策关系不大,没有必要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管理”。( )

[答案]错误

8.强化服务

(1)强化服务的含义

强化服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2)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①“谦”,强化服务,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服务。

②“温”,态度温和,语言文明。

③“尊”,尊重同志,尊老爱幼,尊重事实。

④“和”,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其他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 提高服务质量并非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

【例题?分析题】会计人员于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单位财务部门从事出纳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于某慢慢对出纳工作产生了厌烦情绪,上班无精打采,工作中差错不断,业务考核在部门里位列倒数第一。单位要求会计人员提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他认为那是领导们的事情,与己无关。请从会计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对于某的言行作出评价。

[解析]于某的言行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和“参与管理”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思想,安心工作,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于某对本职工作产生厌烦情绪,上班无精打采,工作积极性不高,很显然未能做到“爱岗敬业”。“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不断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于某工作中差错不断,业务考核位列倒数第一就是未能遵守“提高技术”的要求的表现。提出合理化建议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参与管理”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于某认为与自己无关是不遵守“参与管理”的要求的体现。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它是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会计人员从事的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的道德教育,促使会计人员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良好的职业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会计职业道德的形成,教育是根本。只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诚信观念,从思想上对职业道德规范有正确的认识。只有从总体上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信息才有可能真实可靠。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教育性道德影响活动,它通过教育方式和方法,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灌输到会计人员的脑中,逐渐培养其职业道德情感。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包括会计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以及对服务对象的热情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情感的核心内容。应通过教育手段,运用会计行业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增强会计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有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也需要人们发扬奉献社会、顾全大局、互相尊敬、诚实守信等精神,而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的形成离不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会计职业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引导会计人员加强自我修养,将法制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制约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会计道德信念。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

(一)接受教育(外在教育)

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二)自我教育

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以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三)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四)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1、形势教育;

2、法制教育;

3、培养职业情感、提高业务素质等其他方面的配套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一)会计学历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在学习会计理论和技能的同时,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了解会计职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提高运用道德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

(二)会计继续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在不断更新、补充、拓展会计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的同时,通过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自我教育与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规范和约束自身会计行为。

【例题?分析题】某单位财务部门在组织讨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时,有会计人员提出“相比会计法律制度而言,会计职业道德只能靠会计人员自觉遵守,它只是形式上的约束,没有强制性,而真正起作用的是会计法律制度,因此会计人员行为的规范最终还是依赖于会计法律制度来实现,从这点上看,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取代会计职业道德”,请问该会计人员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解析]不正确。会计职业道德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最高行为标准和一些基本原则以及行为规范。会计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行为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包括在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之中,会计职业道的行为规范不仅其标准比会计法律制度高得多,而且内容和范围也广得多,它贯穿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必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而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则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因此会计为的规范,不仅需要会计法律制度作为基本保证,而且依赖于会计人员的道德来实现。必须要把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的目的是强化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同时也为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提供依据。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督促会计人员在行为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二是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三是有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

一、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而进行监督检查

(一)《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一定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内容的是( ) A.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B.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C.是否存在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D.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答案]D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二、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在会计行业自律组织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可以由职业团体通过自律性监管,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三、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会计法》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从事财务工作满30年。[了解]

企事业单位人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容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①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

②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并加强检查

③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

④单位负责人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

四、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用假学历

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持证人员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例题?分析题】某地财政部门为强化本地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明确要求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检查相结合;二是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请分析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解析]这种做法不全面。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的途径不仅包括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还应包括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同时也一定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会计人员不仅要承担《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的道德制裁。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也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更好地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领导,积极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的制度和机制

并得到贯彻和实施。

(一)政府监管

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应当列入财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把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上。

(二)行业自律

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会计职业组织起着会计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协会等会计职业组织的作用,改革和完善会计职业组织的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三)单位约束

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四)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自觉履行应尽的职业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社会舆论监督

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监督,强化舆论监督,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信的氛围。要以新闻媒体为阵地,广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更多相关推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管人员的除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小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内容繁多是考察中比重占得最多的一部分知识内容本章知识与基础会计中相关内容有所联系学习的时候注意知识的连贯性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2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各章重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0xx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表格总结

20xx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12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主要区别3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职业道德的区别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方式3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20xx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2会计管理体制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

20xx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表格总结

20xx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三比较型的知识点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23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职业道德的区别1四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

20xx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试题一答案

20xx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试题一一单选题25小题每小题1分1票据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票据是A银行汇票B本票C支票D商业汇票2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A会计资料...

最新20xx年浙江金华会计从业资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真题模拟浙江财会网02

浙江财会网官方唯一网址最新20xx年浙江金华会计从业资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真题模拟浙江财会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押题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第1ABCD方面的会计职业道德BC...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指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2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厦门

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文档厦门该文档编辑来源根据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丛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版课本编辑该文档编辑内容是根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本的重要学习内容进行编制而不是纯粹的纲要...

广东07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

广东07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一填空题将正确答案填入各题空格内每空1分共101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结(35篇)